公开磋商会是按照2017年《外贸管理法》第70条和第 10号法规(10/2018/NĐ-CP)第13条规定举行。
磋商中使用的语言和文字是越南语。有关各方可使用其他语言和文字,但必须有从翻译成越南语的翻译者。
相关方提供的非越南语资料和文件必须翻译成越南语。
登记时间2022年7月4日17时为止(河内时间)。
此前,越南工贸部于2022年4月15日颁布第706号决定(706/QĐ-BCT),其中对原产于马来西亚、泰国和中国的部分焊接材料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对上述三个国家的临时反倾销税率为0%至36.56%。(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