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按照越南法律设立、2026年和2027年年营业收入不超过100亿越盾的企业和组织,应缴企业所得税减免30%。但决议生效后通过分立、拆分成立的企业,若分立、拆分前企业在2026年、2027年的营业收入总额超过100亿越盾,则不适用该优惠政策。
对于正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或国会其他法律、决议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30%的减免额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后实际应缴的企业所得税为计算基础。
该决议自2026年8月24日起生效,适用于2026年和2027年两个纳税年度。
在国会表决前作有关决议草案意见吸收、修改完善情况的报告时,越南财政部长吴文俊表示,这项政策旨在精准支持当前面临较大困难的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和小微企业,而非实施大范围减税。
据有关机构调查,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以及营业收入规模较小的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是当前最需要支持的群体且这一群体在越南现有经营主体中占有较大比重。
减税政策有望帮助相关经营主体留存更多利润,用于再投资、扩大生产经营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同时推动创新、数字化转型和绿色经济发展。虽然短期内可能导致国家财政收入减少,但从长远来看将有助于涵养税源,增强经济内生动力。
吴文俊还透露,政府正在研究提高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营业收入门槛,使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和企业在营业收入超过30亿越盾后仍有机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以减少税收、会计和发票等方面的合规成本和时间成本。相关内容预计将纳入《中小企业发展法》草案,并提交国会于2026年10月举行的第二次会议审议。(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