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开幕时,黎明兴明确指出,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曾强调:“必须在体制和法律上创造新突破,疏通发展资源,使体制不再是瓶颈,而应成为发展的资源”。
在本次会议上,政府审议并就多项重要法律草案和决议提出意见,包括:《〈建筑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油气法(修正案)》;《基层调解法(修正案)》;《法律普及教育法(修正案)》;《国家赔偿责任法部分条款修改补充法》;《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法》;《〈出版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海关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越南国家银行法〉、〈反洗钱法〉和〈信贷机构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涉及农业和环境领域行政审批程序和投资经营条件的10部法律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技术转让法〉、〈电信法〉、〈电子交易法〉、〈无线电频率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越南劳务人员按合同赴国外工作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投资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修订限制性行业目录)》;关于为2027年APEC领导人会议服务工程和项目纾困解难特殊机制和政策的国会决议;关于科技、创新、数字化转型领域违法行为及民营经济、国有经济相关违法行为处理特殊机制政策的决议,以及其他重要内容。
黎明兴在作会议总结时要求各部部长、部级机关负责人亲自负责,集中指导、集中资源,抓紧完善各项法律草案和决议,确保符合《规范性法律文件颁布法》的规定,提交即将召开的非常规国会会议审议,确保质量、进度和效果;紧跟国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计划,主动与国会各机关及相关机构在审查、说明、意见接纳、整理提交国会的法律草案过程中密切配合;及时向有权机关报告超出权限范围的问题。
黎明兴还就各项法律草案和决议中的若干具体内容提出意见,供各位部长和行业主管领导吸收和完善,特别要求仔细审查涉及削减、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投资经营条件的内容,推进分级分权,审慎评估影响,高度重视听取民众、企业和受影响的对象的意见。
其中,对于《〈海关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黎明兴要求采取更有力、更具突破性的措施来改革流程;同时研究提出修改专项法律法规,以减少企业时间和合规成本。
对于《〈投资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黎明兴同意财政部关于按简化程序和流程制定该法律草案的建议;同时要求抓紧研究、贯彻政治局关于发展外资经济的第10-NQ/TW号决议,并将其体制化纳入《投资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