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委和职能力量抓紧完善产品溯源系统,确保数据互联互通和共享,在新形势下提高预防和打击违法行为的效果。
国家指导委员会要求有关单位主动审查并确定出现违法迹象的线路、地区、仓库、配送中心、电子商务账户和经营户,集中开展打击行动;处理生产与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工业产权;销售冒用原产地、地理标志的商品;未经许可复制、传播数字内容和电影、音乐、软件版权内容;在电子商务平台、社交网络和传统市场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商品等行为。
与此同时,公安、市场监管、海关、税务、边防、监察等职能力量需要加强跨部门协调,分享跨地区信息,及时发现和处理具有跨省、跨境性质或在数字环境中发生的违法犯罪团伙和违法行为。国家指导委员会强调,检查和处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做到公开、透明,坚持“无禁区、无例外”,同时确保不妨碍企业依法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另外,各职能部门和地方进一步加强法律宣传普及工作,及时警示新型违法手段,同时呼吁消费者对假冒伪劣商品以及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说不。(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