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嘉莱省第十三届人民议会通过了一项关于少数民族土地政策的决议,旨在为当地少数民族群众稳定居住、发展生产创造条件,逐步提高生活水平,促进可持续减贫,推动偏远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
根据该决议,受益对象为居住在少数民族地区和山区的少数民族贫困户、相对贫困户中没有宅基地、已失去宅基地或宅基地不足,以及缺乏生产用地的个人;同时,对有社区活动用地需求的少数民族居民社区给予支持。
在宅基地方面,对没有宅基地、已失去宅基地或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对象,国家将按照省人民委员会规定的标准划拨宅基地,或允许其将依法使用的其他类型土地转为宅基地。土地划拨或用途变更可依法享受土地使用费减免政策。
在生产用地方面,对没有生产用地、已失去生产用地或现有农业用地面积不足当地农业用地分配标准50%的少数民族家庭,将优先考虑在标准范围内无偿划拨农业用地。
如当地已无可供划拨的农业用地,各地将优先安排由国家管理的农业用地或来源于国有林场、林业公司的土地实行承包经营;若无法安排农业用地,而群众有生产经营需求的,可考虑出租非农业用地,并依法享受土地租金减免政策。

该决议的一大亮点是明确规定基层政府保障少数民族社区活动用地的责任。根据规定,乡级人民委员会负责安排不少于200平方米的社区活动场地和不少于500平方米的体育活动场地,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文化特色及实际条件进行规划建设。
据嘉莱省人民议会民族委员会统计,目前全省人口超过355万,其中少数民族人口逾83.1万,占全省总人口约23.4%。少数民族群众主要居住在山区、特别困难地区和边境地区的村寨之中。
据原平定省在并入嘉莱省前开展的少数民族土地政策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显示,该政策取得了积极成效。部分地方已落实土地使用费减免、土地使用权证发放以及生产用地支持等措施。
除土地支持外,许多地方还将其与民生发展项目相结合。例如,永盛乡已为35户家庭提供转产转业支持,并在生产用地较为紧张的情况下,组织453户群众参与森林保护承包工作。
嘉莱省人民议会此次通过的新决议,有望为省级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全省土地支持政策实施提供统一的法律依据,帮助少数民族群众稳定生活、发展生产、保护和传承社区文化空间。同时,该决议也将有助于保障社会民生、维护政治稳定,推动少数民族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