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代表认为,郑春青在本案中扮演着主要角色,决定并指示PVP Land在跨太平洋公司1212万股份的转让事宜,确定南坛购物中心项目土地价格为每平方米3400万越盾,低于跨太平洋公司股东2010年3月27日所确定的每平方米5200万越盾的价格,然后利用土地价格之差占为己有总价值为870亿越盾的股份,实际上各被告人已侵吞490亿越盾,其中郑春青吞得140亿越盾,沱江石油投资与贸易股份公司原董事长丁孟胜吞得40亿越盾。
事件曝光之后,丁孟胜和郑春青将贪污款项交给泰翘香(Vietsan投资股份公司原副总经理)等人,当作支付购买Vietsan公司和明银公司股份的款项。
在此基础上,最高人民检察院起诉被告人郑春青犯“贪污罪”是完全有依据的。检察院同时认定,190亿越盾的贪污资金原本属于PVP Land,被丁孟胜和郑春青侵占。因此建议审判委员会追回并将收缴的贪污款全额上缴国库。(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