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参与救助、救治和送医的组织和个人,每起事故最高分别可获得1000万越盾和500万越盾的补助。未获国家财政保障的宣传活动也可获得扶持,组织和个人每起事故最高分别可获得1000万越盾和500万越盾。
交通警察局称,此为最高补助额度,具体支出标准须依据档案材料、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确定。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可直接、在线或通过邮政服务提交档案。牵头机构须在2个工作日内核查档案的合法性,并主动排查发现符合条件的情况,建立档案申请基金支出。
除了提供扶持外,该基金还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现金及实物自愿捐助。此项政策的实施不仅有助于分担受害者和受害者家庭的困难,还能调动更多社会资源,弘扬互助精神,携手共建交通安全环境。(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