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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第十六届国会第二次会议:提请国会审议财政、预算及投资领域等法律草案

按越南第十六届国会第二次会议议程,10月23日上午,国会听取了关于《国家预算法》(合并);《招标法》(修正案);《投资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以及《企业所得税法、非农业土地使用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等4个法律草案的呈文和审查报告。 完善财政预算体制

司法部部长吴文俊代表政府作关于《国家预算法》(合并)草案的呈文时强调,制定该法律草案是贯彻落实党的主张、提高公共资源管理效率并彻底解决公共投资中难点堵点的迫切要求。

法律草案共设10章103条,是在将《公共投资法》内容整合、融入《国家预算法》结构的基础上编制而成。该草案的突出亮点是专设一章对公共投资计划和项目的特殊内容作出规定,同时授权政府对技术性问题作出具体规定。

多项重要新内容得到了修改和补充,重点澄清财务概念,并对关于预算收入来源、预算赤字及预备费的规定进行了调整。值得注意的是,草案将五年及年度公共投资计划融入到财政计划以及预算支出概算中。这一改进有助于实现从编制、分配、下达概算到执行、决算及监督的全流程统一管理。此外,草案还补充了关于评估公共投资效益的规定,以及政府提请国会常务委员会颁布年度预算决算审查与批准规程的任务。

国会经济与财政委员会主任潘文买在审查该法律草案时,对颁布该法的必要性表示高度赞同,同时对大力推进向政府和地方政府下放权力的大步跨越给予高度评价。

然而,经济与财政委员会领导建议起草机关需继续对有关任务和权限的规定进行全面梳理,以确保同步性,避免与宪法及相关法律重复,绝不改变法律所规定的核心权限。

大力推进承包商与投资者选择方面的权力下放

提请国会审议的《招标法》(修正案)草案共设8章59条,做出了多项大刀阔斧的改革,旨在精简程序、缩短项目实施时间,并在选择承包商和投资者方面加大权力下放力度。

法律草案补充了基本政策,明确了“管理承包商”的概念,旨在提高其主动性,并使其对质量、进度和成本承担全面责任。值得注意的是,草案完善了对老年劳动者、高新技术产品、战略技术、原产于越南的货物以及中小企业的优惠机制,同时优先开展国内招标,以提升本土企业的竞争力。
为消除行政壁垒,草案削减了诸多中间程序,并对承包商和投资者的筛选方式进行了简化。

对该法律草案进行审查时,经济与财政委员会对修改的必要性表示赞同,但建议鉴于该法影响范围极广,须保持谨慎稳妥。审查机关提醒仅对“够成熟、够明确”的内容进行修改,深入评估政策影响,并同步做好施行指导文件的准备工作。

关于禁止行为,委员会建议仔细梳理主体和行为,以有效遏制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利益冲突等现象。对于承包商选择方式,审查机关强调必须维持公开招标作为主要形式,同时严格规定指定招标和定向采购的适用条件,以确保竞争性与透明度。

补充4种全新投资支持形式

10月23日上午,国会听取了关于《投资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的呈文和审查报告。草案完善了关于市场准入、投资手续的规定,并补充了具有超越性的优惠机制,以推动绿色经济和数字经济的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补充了4种全新投资支持形式(发展供应链、高新技术生产、形成固定资产、联合培训与研究),并修改了特殊优惠政策,允许政府为特别重大项目决定超越常规的优惠政策。

经济与财政委员会对修改该法的必要性表示赞同,该法修改旨在破解体制机制瓶颈。审查机关建议慎重考虑授权政府“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的规定,建议按照适当路线图推进,确保国防安全并深入评估相关影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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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科研组织方式,从实际需求出发,将科研任务与产出成果相挂钩,大力推进科研成果的应用和商业化。这是越南政府副总理胡国勇在23日于政府驻地举行的关于促进科研院所、高校与企业界在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领域合作的全国视频会议上提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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