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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海警开展2019年首次北部湾共同渔区海上联合检查行动

4月21日下午,越南海警编队CSB-8003号舰船和CSB-8005号舰船离开海防市,开始前往北部湾海域参加2019年第一次越中北部湾共同渔区海上联合检查行动。

此次联合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探访广治省草州岛(Cồn Cỏ),向当地军民赠送慰问品,在烈士陵园上香;向正在海上进行捕捞作业的渔民和渔船赠送国旗、救生衣、散发宣传的传单等。通过宣传活动,海警力量帮助渔民们提高其对《越南与中国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的认识,动员他们严格遵守协定的各项规定。

越南海警一区司令部副政委黎辉上校透露,《越中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自2004年生效以来,越南有关各机关、单位,尤其是海警和渔民已同中方保持配合与合作,开展维护北部湾共同渔区海上安全秩序和捕捞活动的行动,其中的亮点是北部湾共同渔区海上联合检查行动,为将北部湾建设成为和平、合作的友好海域做出贡献,为两国经济,尤其是海洋经济发展创造便利条件。

在执行监督任务的同时,越南海警已有效开展国际合作,为两国互换关于《越中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落实情况的信息发挥桥梁作用;举行有关该协定的双边会议,通过电子邮箱、电话、传真等各种途径加强信息互换;主动同中国南海分局协调制定北部湾共同渔区海上联合检查活动计划。
黎辉表示,2006年至今,双方自2006年以来联合开展十六次越中北部湾共同渔区联合检查,其中登临检查越南渔船16艘次和中国渔船15艘次;举行投放鱼苗恢复资源活动;成功举行搜寻救难演习和海上执法业务交流活动;曾两次举行越中海警青年军官交流活动等。

北部湾是一个天然的半封闭潜水海湾。为保护和合理利用北部湾丰富的渔业资源,维护该海域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越中两经过政府经过多次谈判和磋商,于2000年12月25日签署了《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并于2004年6月30日生效,每年进行一次渔业联合检查。2016年8月26日,中越海警在北京举行首次会晤,签署了《越中海警第一次工作会晤会议纪要》,将北部湾共同渔区渔业联合检查行动增加为每年两次,一般在4月份和11月份进行。(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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