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包括越南的机关、组织和个人以及与越南同外国之间的民事司法协助相关的外国机关、组织和个人。
司法部长对越南民事司法协助请求实际实施费用的征收与缴纳做出详细规定。
外交部有责任对越南民事司法协助请求档案进行登记,并在收到司法部移交的民事司法协助请求档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档案移交给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驻外代表机构(越南驻外代表机构)。
越南驻外代表机构有责任对越南民事司法协助请求档案进行登记,并在收到民事司法协助请求档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档案移交给外国主管机关。
该议定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