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9号议定书对越南实施2018-2022年阶段《越韩自由贸易协定》的进口商品特惠税率以及享受税率优惠政策的条件作出具体规定。享有越韩自贸协定的进口商品特惠税的商品需满足属于越韩自贸协定的进口商品特惠税率表的货物名录;从韩国进口到越南;按照工商部的规定从韩国直接运输到越南;满足越韩自由贸易协定中有关产品原产地规定以及拥有原产地Form KV 等的条件。
第157号议定书对实施2018-2022年阶段《东盟-韩国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东盟-韩国货物贸易协定》的进口商品特惠税率以及享受税率优惠政策的条件作出具体规定。享受《东盟-韩国货物贸易协定》进口商品特惠税的商品需满足属于越韩自贸协定的进口商品特惠税率表的货物名录,从文莱、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韩国等《东盟-韩国货物贸易协定》成员国进口、按照工商部的规定直接运输到越南,满足《东盟-韩国货物贸易协定》中有关产品原产地的规定以及拥有原产地Form AK等的条件。
上述两项议定书于2018年1月1日生效。
据悉,韩国承诺对原产于越南的11697个税目产品实施零关税和采用关税配额,其中包括越南水产品、农产品、鲜花、热带水果、工业品等越南主要出口商品。对于大蒜、姜、蜂蜜、红豆、红薯等商品,韩方承诺对这些商品开放市场,为越南农水产品进军韩国市场提供便利。
除了东盟-韩国自贸协定中承诺对8320个税目产品实现关税自由化外,越南按照越韩自贸协定,对纺织原辅料、鞋类、家用电器、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和零配件、电线、电缆线、汽车、汽车配件等201个税目产品实现关税自由化。(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