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四名被告人因涉嫌“违反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规定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罪遭起诉。
此前,阮宏长因严重违规被越共中央书记处给予纪律处分,被撤掉原交通运输部部长职务(2011-2015和2016-2017年阶段)。
阮宏长在担任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副部长、企业革新与发展指导委员会主任期间与有关人员共同对交通运输部党组的违规违纪行为负责。
阮宏长同时也要对其越权并违反企业股份制改革、资本管理法律规定签署批准交通运输部直属企业、单位的价值、股份制改革、国有资本撤资方案的决定;提议批准股份制改革方案、准许进行股份制改革等行为承担个人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