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两国关系,她建议加强各渠道互访,并联合举行外交部副部长级政治磋商。
在经济领域,黎氏秋姮高度评价挪威与其他EFTA成员国为完成《越南—欧洲自由贸易联盟自由贸易协定》谈判所作的贡献。她建议各方在签署协定后尽早完成批准手续,并做好实施准备,为企业扩大合作并加强市场对接创造便利条件。
对于2026年4月签署的《绿色战略伙伴关系谅解备忘录》,黎氏秋姮强调,该备忘录和《越南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自由贸易协定》将成为相互促进双边合作的两大动力。她建议挪威分享海洋空间规划、海运、造船、海港及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高科技水产养殖等领域的经验;鼓励挪威企业、投资基金和金融机构扩大在越南的业务,支持越南开发可再生能源,并发展公正能源转型伙伴关系(JETP)。
黎氏秋姮高度评价挪威为发展与东盟关系作出的积极贡献,并重申,越南愿继续为推动东盟与挪威促进领域对话伙伴关系发挥桥梁作用。
值此机会,她希望挪威继续支持旅居挪威越南人社群继续发挥友谊桥梁作用,增进两国人民之间的相互了解与关系。
阿斯特丽德·贝格莫尔强调,在当前世界经济仍存在诸多不确定性的背景下,挪威希望扩大与全球伙伴的合作,将越南视为其在本地区的重要合作伙伴。
在贸易方面,她认为,《越南—欧洲自由贸易联盟自由贸易协定》将为双方商品和服务进入彼此市场提供更多便利,同时提高商业活动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她指出,该协定将为两国企业开展长期合作奠定基础,有助于巩固越南与挪威及其他EFTA成员国之间的经济关系。
谈及绿色战略伙伴关系,贝格莫尔强调,两国相关机构、企业和研究组织之间有机会进一步加强对接。她希望双方在海洋管理、可持续水产养殖、绿色海运和循环经济等领域分享知识、技术与经验,将经济合作与环境保护相结合。
在能源领域,她希望在越南有效开展各项合作机制和项目,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迈向碳中和,同时确保两国共同受益。
至于与东盟的合作,贝格莫尔赞同双方应联合有效落实2026—2030年阶段东盟—挪威务实合作领域的各项活动,优先合作领域包括蓝色海洋经济、能源转型、可持续发展、互联互通和创新。
双方一致同意继续加强两国外交部之间的协调,促进优先领域合作,同时本着支持自由贸易、尊重国际法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 1982)的精神继续在地区和国际多边论坛上密切协调与相互支持。(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