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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调配干部的规定

10月7日,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签发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调配干部的第98号规定。这是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调配干部的首个规定,对越共第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国家工业化现代化时期干部工作战略”决议和越南共产党第九届中央政治局关于调配领导和管理干部的第11号决议等做具体化的规定。 

这一规定明确了调配目的、要求;调配原则;范围、对象、岗位调动;标准、条件;审批权限;计划和流程;考核与评价;政策待遇;违反调配纪律处理等。 

该规定有助于实现全面和有效利用干部的主张,有利于培养年轻干部实践能力;为国家培养后备干部。 

规定指出,调配干部需要有具体的计划。干部调配工作必须在各级党委和党组织的全面领导下进行;需要保证民主集中制原则;要解决好调配干部与干部资源稳定和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关系;干部调配工作要能满足工作需要,又要重视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等。 

按规定,干部调配任期年限至少为3年。根据干部规划、工作需求和能力、干部专业等,各级党委和党组织在管理范围内制定干部调配计划,调配流程包括五项具体的步骤。(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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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下午,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在6月份2025年政府6月份例行会议暨政府与各地方全国视频会议已作出结论,要求切实运作两级地方政府模式,确保群众和企业行政手续办理通畅;不让任何人缺吃少穿;保障做好人民保健工作;不让各地正在实施的项目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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