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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国会代表会议:聚焦电力价格透明与成本管控,着力保障用户权益

9月28日,在第一次专职国会代表会议上,各位代表集中就《〈电力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提出意见,建议按照透明、严格控制成本、合理分配风险和保障用电用户权益的方向完善电价机制。  9月28日,在第一次专职国会代表会议上,各位代表集中就《〈电力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提出意见,建议按照透明、严格控制成本、合理分配风险和保障用电用户权益的方向完善电价机制。

在建设电价机制中平衡各方利益

各位代表基本赞同修改《电力法》的必要性,以完善电力发展机制,确保稳定供电和国家能源安全。海防市国会代表阮氏越娥认为,电价机制既需要为动员投资发展电源和电网创造动力,又要保障用户权益和国家利益。

阮氏越娥表示,需要明确规定可收回的合理费用、对各类风险的责任以及费用计入电价的情形。法律需要明确管控原则、成本公开以及各主体之间的风险分配。政府可具体规定定价方法、利润率和实施流程,同时需要有检查、审计机制,排除因治理或投资低效而产生的不合理费用。

关于对居民用户适用高峰、低谷和正常时段电价的路线图以及取消电价交叉补贴,阮氏越娥认为,这些是有助于有效用电和更贴近反映供电成本的解决方案。然而,这些机制的影响在不同家庭之间可能不同,因此需要在实施前进行全面评估。

芹苴市国会代表苏爱黄认为,确定电价和电力购销合同谈判仍是电力市场发展的堵点。政府应研究特殊机制,允许长期承诺最低包销电量比例,并在电力购销合同中适用输入燃料价格转换机制。

从分类到废物处理同步推进

各位代表还就《〈环境保护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提出意见。广义省国会代表邓玉辉表示,生活垃圾源头分类规定已于2025年1月1日生效,但许多地方执行不规范、不到位。

邓玉辉表示,源头垃圾分类必须是整个系统的责任。法律草案需要明确规定收集、运输、处理单位的责任,确保已分类的废物不被重新混合。分级也需要与问责制相结合,其中地方公开路线图、范围、方式和实施进度。

谅山省国会代表阮登恩建议,对于山区省份和经济困难地区,尚无满足要求的废物处理设施,国家需要优先支持投资或从预算投资;同时鼓励按照跨地方、跨区域模式建设处理设施。

当天下午,专职国会代表们还就《海洋和岛屿资源环境法(修正案)》和《邮政法(修正案草案)》提出意见。(完)

报道/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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