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贸易防御局披露,越南与美国的磋商内容将主要集中在美国的“归零”算法。美国在第5、6、7轮行政审查中对越南采用“归零”方法来计算越南企业倾销幅度,在合法性和适用性两个方面均违反了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ADA)的规定。
另外,越南指控美国未履行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的规定对满足连续三次参加行政复审都获得零税率的部分越南企业撤销反倾销税。
此前,在越南指控美国对越南虾类征收反倾销税案件(DS429)中,DSB所作出的最终裁决有利于越南企业。
根据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程序,美国必须在10天内答复磋商请求和双方在收到请求后的30天内进行磋商。
这是越南第四次向WTO争端解决机制提起投诉,也是第三次向该机制对美国提起投诉。所有投诉都与贸易救济措施有关。(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