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第十六届国会第二次会议议程,11月6日,国会在会场就《企业所得税法、非农业土地使用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若干条款修改和补充法》;《招标法(修正案)》;《海洋与岛屿资源环境保护法(修正案)》;以及《环境保护法若干条款修改和补充法》等4部法律草案展开讨论。
《招标法(修正案)》(草案)共设8章59条;其中修改和补充了多项规定,旨在确保招标法律体系的可行性、同步性与统一性;提高招标活动的质量与效率;简化流程手续、缩短项目实施时间,并加大在选择承包商和投资者活动中的权力下放力度。
《招标法》修正案草案补充了“管理承包商”的概念,旨在增强其主动性,并附带对质量、进度和成本承担全面责任;补充了对高新技术产品、战略技术、越南货物以及高龄劳工的优惠政策。同时,草案削减了预审、意向征集、两阶段招标方式等中间环节,以优先开展国内招标,支持提升越南企业的能力。
《企业所得税法》、《非农业土地使用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的草案已将越共中央第71-NQ/TW号、第72-NQ/TW号和第21-NQ/TW号决议体制化,规定对公立科技机构、非营利性公立及私立教育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学校和医院餐饮供应服务的税款;并对少数民族同胞免征非农业土地使用税。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补充了对荒废、未使用或拖延投入使用的土地适用0.2%的税率(不设限额),旨在提高土地管理的有效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