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搞定政府机构精简和调整方案 06/12/2024 按照政府机构精简和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保留8个部和部级机构(对内设机构进行精简整合),对14个部和部级机构进行合并、调整。 按照政府机构精简和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保留8个部和部级机构(对内设机构进行精简整合),对14个部和部级机构进行合并、调整。保留的8个部和部级机构(对内设机构进行精简整合)包括:国防部、公安部、司法部、工贸部、文化体育旅游部、政府办公厅、政府监察总署和国家银行。方案指出, “保留上述部门和部级机构是必要的,确保稳定性、继承性和符合当前实践要求”。14个部和部级机构合并、调整方案:计划投资部和财政部预计将合并精简为财政与发展投资部或经济发展部。交通运输部和建设部合并后拟更名为基础设施与城镇部。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和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合并后拟更名为农业、自然资源与环境部。信息与传媒部和科学技术部合并后拟更名为数字化转型和科学技术部或数字化转型、科学技术与信息部。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同内务部合并为内政与劳动部,将职业教育国家管理职能转移给教育与培训部,将社会、儿童和预防打击社会弊端等的国家管理职能转移给卫生部。卫生部主动同中央组织部配合,接管中央保健委员会的部分任务(当该委员会撤销时)。在中央对外委员会和国会对外委员会撤销后,外交部主动配合,接管中央对外部和国会对外部的主要任务。内务部主动制定关于将国家行政学院与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合并的方案;同时,与劳动荣军社会部配合制定关于劳动荣军社会部与内务部合并方案(部分职能转移给教育培训部和卫生部);同民族委员会配合将政府宗教委员会的职能和任务转移给民族委员会。民族委员会主动同内务部配合制定关于接管政府宗教委员会的方案,同劳动荣军社会部配合接管劳动荣军社会部的扶贫职能和任务。按上述方案,撤销企业国有资本管理委员会,将其职能和任务转移给财政部、专门部委和有关机构。预计将目前由企业国有资本管理委员会管理的19家集团和总公司履行所有者代表权的职能和任务转移给财政和投资发展部或经济发展部;与集团和总公司经营范围相关的部门和领域的国家管理任务将由主管部门负责接管。部分大型企业(如越南石油与天然气集团、越南电力集团、越南邮电集团等)为政府党委下属党组织的牵头组织。撤销国家财政监督委员会,将该委员会的任务移交给财政部、越南国家银行和相关机构。对2所科学翰林院和2所国立大学进行整合、调整,确保其效率,推进其研究和培训任务。对于两所翰林院,第一个方案是将社会科学翰林院和科学技术翰林院合并为越南科学翰林院;第二个方案是保留2所翰林院,但对其内设机构精简、调整,精简编制,确保提高运行质量和效果,满足越南科技发展战略的要求。对于两所国立大学(河内和胡志明市),建议将河内国立大学和胡志明市国立大学并入教育培训部。将胡志明主席陵管理委员会并入国防部,要完善管理委员会的职能、任务和权限,提高管理效力和效果,弘扬胡志明陵墓遗址的良好价值,服务于迎接国内外游客,加强国际合作,绝对安全地长期保存胡志明遗体。将越南社会保险并入财政和投资发展部或经济发展部(整合为财政和投资部发展或经济发展部内的独立机构)。关于各部和部级机构内设机构整合、调整方案,指导委员会建议各部和部级机构制定整合、调整和精简方案,基本不保留部内总局模式。若需保留总局模式,各部和部级机构报告政府指导委员会,以提请中央指导委员会审议并提出指导意见。(完)
新闻 搞定政府机构精简和调整方案 06/12/2024 按照政府机构精简和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保留8个部和部级机构(对内设机构进行精简整合),对14个部和部级机构进行合并、调整。 按照政府机构精简和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保留8个部和部级机构(对内设机构进行精简整合),对14个部和部级机构进行合并、调整。保留的8个部和部级机构(对内设机构进行精简整合)包括:国防部、公安部、司法部、工贸部、文化体育旅游部、政府办公厅、政府监察总署和国家银行。方案指出, “保留上述部门和部级机构是必要的,确保稳定性、继承性和符合当前实践要求”。14个部和部级机构合并、调整方案:计划投资部和财政部预计将合并精简为财政与发展投资部或经济发展部。交通运输部和建设部合并后拟更名为基础设施与城镇部。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和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合并后拟更名为农业、自然资源与环境部。信息与传媒部和科学技术部合并后拟更名为数字化转型和科学技术部或数字化转型、科学技术与信息部。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同内务部合并为内政与劳动部,将职业教育国家管理职能转移给教育与培训部,将社会、儿童和预防打击社会弊端等的国家管理职能转移给卫生部。卫生部主动同中央组织部配合,接管中央保健委员会的部分任务(当该委员会撤销时)。在中央对外委员会和国会对外委员会撤销后,外交部主动配合,接管中央对外部和国会对外部的主要任务。内务部主动制定关于将国家行政学院与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合并的方案;同时,与劳动荣军社会部配合制定关于劳动荣军社会部与内务部合并方案(部分职能转移给教育培训部和卫生部);同民族委员会配合将政府宗教委员会的职能和任务转移给民族委员会。民族委员会主动同内务部配合制定关于接管政府宗教委员会的方案,同劳动荣军社会部配合接管劳动荣军社会部的扶贫职能和任务。按上述方案,撤销企业国有资本管理委员会,将其职能和任务转移给财政部、专门部委和有关机构。预计将目前由企业国有资本管理委员会管理的19家集团和总公司履行所有者代表权的职能和任务转移给财政和投资发展部或经济发展部;与集团和总公司经营范围相关的部门和领域的国家管理任务将由主管部门负责接管。部分大型企业(如越南石油与天然气集团、越南电力集团、越南邮电集团等)为政府党委下属党组织的牵头组织。撤销国家财政监督委员会,将该委员会的任务移交给财政部、越南国家银行和相关机构。对2所科学翰林院和2所国立大学进行整合、调整,确保其效率,推进其研究和培训任务。对于两所翰林院,第一个方案是将社会科学翰林院和科学技术翰林院合并为越南科学翰林院;第二个方案是保留2所翰林院,但对其内设机构精简、调整,精简编制,确保提高运行质量和效果,满足越南科技发展战略的要求。对于两所国立大学(河内和胡志明市),建议将河内国立大学和胡志明市国立大学并入教育培训部。将胡志明主席陵管理委员会并入国防部,要完善管理委员会的职能、任务和权限,提高管理效力和效果,弘扬胡志明陵墓遗址的良好价值,服务于迎接国内外游客,加强国际合作,绝对安全地长期保存胡志明遗体。将越南社会保险并入财政和投资发展部或经济发展部(整合为财政和投资部发展或经济发展部内的独立机构)。关于各部和部级机构内设机构整合、调整方案,指导委员会建议各部和部级机构制定整合、调整和精简方案,基本不保留部内总局模式。若需保留总局模式,各部和部级机构报告政府指导委员会,以提请中央指导委员会审议并提出指导意见。(完)
按照政府机构精简和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保留8个部和部级机构(对内设机构进行精简整合),对14个部和部级机构进行合并、调整。 按照政府机构精简和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保留8个部和部级机构(对内设机构进行精简整合),对14个部和部级机构进行合并、调整。保留的8个部和部级机构(对内设机构进行精简整合)包括:国防部、公安部、司法部、工贸部、文化体育旅游部、政府办公厅、政府监察总署和国家银行。方案指出, “保留上述部门和部级机构是必要的,确保稳定性、继承性和符合当前实践要求”。14个部和部级机构合并、调整方案:计划投资部和财政部预计将合并精简为财政与发展投资部或经济发展部。交通运输部和建设部合并后拟更名为基础设施与城镇部。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和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合并后拟更名为农业、自然资源与环境部。信息与传媒部和科学技术部合并后拟更名为数字化转型和科学技术部或数字化转型、科学技术与信息部。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同内务部合并为内政与劳动部,将职业教育国家管理职能转移给教育与培训部,将社会、儿童和预防打击社会弊端等的国家管理职能转移给卫生部。卫生部主动同中央组织部配合,接管中央保健委员会的部分任务(当该委员会撤销时)。在中央对外委员会和国会对外委员会撤销后,外交部主动配合,接管中央对外部和国会对外部的主要任务。内务部主动制定关于将国家行政学院与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合并的方案;同时,与劳动荣军社会部配合制定关于劳动荣军社会部与内务部合并方案(部分职能转移给教育培训部和卫生部);同民族委员会配合将政府宗教委员会的职能和任务转移给民族委员会。民族委员会主动同内务部配合制定关于接管政府宗教委员会的方案,同劳动荣军社会部配合接管劳动荣军社会部的扶贫职能和任务。按上述方案,撤销企业国有资本管理委员会,将其职能和任务转移给财政部、专门部委和有关机构。预计将目前由企业国有资本管理委员会管理的19家集团和总公司履行所有者代表权的职能和任务转移给财政和投资发展部或经济发展部;与集团和总公司经营范围相关的部门和领域的国家管理任务将由主管部门负责接管。部分大型企业(如越南石油与天然气集团、越南电力集团、越南邮电集团等)为政府党委下属党组织的牵头组织。撤销国家财政监督委员会,将该委员会的任务移交给财政部、越南国家银行和相关机构。对2所科学翰林院和2所国立大学进行整合、调整,确保其效率,推进其研究和培训任务。对于两所翰林院,第一个方案是将社会科学翰林院和科学技术翰林院合并为越南科学翰林院;第二个方案是保留2所翰林院,但对其内设机构精简、调整,精简编制,确保提高运行质量和效果,满足越南科技发展战略的要求。对于两所国立大学(河内和胡志明市),建议将河内国立大学和胡志明市国立大学并入教育培训部。将胡志明主席陵管理委员会并入国防部,要完善管理委员会的职能、任务和权限,提高管理效力和效果,弘扬胡志明陵墓遗址的良好价值,服务于迎接国内外游客,加强国际合作,绝对安全地长期保存胡志明遗体。将越南社会保险并入财政和投资发展部或经济发展部(整合为财政和投资部发展或经济发展部内的独立机构)。关于各部和部级机构内设机构整合、调整方案,指导委员会建议各部和部级机构制定整合、调整和精简方案,基本不保留部内总局模式。若需保留总局模式,各部和部级机构报告政府指导委员会,以提请中央指导委员会审议并提出指导意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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