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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明确国家主力多媒体新闻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

国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期间,10月8日下午,国会常务委员会就《新闻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为《草案》)提出意见。 国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期间,10月8日下午,国会常务委员会就《新闻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为《草案》)提出意见。

根据政府呈文,《草案》的结构包括4章、50条(与2016年《新闻法》相比减少了2章、11条)。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对新闻媒体机构运作模式、新闻经济的原则,扩大新闻机构的活动空间等作出了规定。

具体,《草案》补充规定:国家主力多媒体新闻机构是拥有多种新闻类型和直属新闻机构的新闻单位;拥有由政府规定的特殊财务管理制度。国家主力多媒体新闻机构的运作必须符合由越南政府总理批准的新闻、广播、电视、电子信息、出版机构网络发展规划。

国家主力多媒体新闻机构负责人对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负有全面领导和指导作用;下属新闻机构被授予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管理资产和财务的权限。

《草案》还补充了关于新闻机构在网络空间活动的规定。具体,新闻机构在网络空间的活动必须遵守关于新闻、网络安全、新闻机构宗旨和目的的法律规定,并符合越南作为成员的国际条约。

国会主席陈青敏在会议上发言时,要求确保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和可行性,特别是《草案》与《网络安全法》、《企业所得税法》、《知识产权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关于公立事业单位的规定;确保加强管理和发展数字平台上的各种信息传播类型的要求。《草案》需要适当的机制来发展革命新闻事业,加强革命新闻在社交平台上的存在,在跨境平台发展面前坚守信息宣传阵地。

陈青敏要求,继续据第18-NQ/TW号决议和组织机构改革事业的精神,朝着精简高效方向,对新闻媒体系统做出调整;强化主管机构和负责人的责任意识。与此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整顿、严肃处理违规行为,特别是在网络环境中的违规行为。

关于特殊财务管理制度,陈青敏建议,仔细研究、审议,确保为与新闻经济相关的内容提供充分依据;发布实施细则,为新闻机构在展开实施过程中创造便利条件。新闻机构在网络空间的活动必须确保国家信息主权和安全。

国会副主席阮氏清就此项内容做出总结时指出,国会常务委员会基本同意《草案》提出的新闻行业发展政策方向。然而,需要继续完善更具体、更可行的新闻行业发展扶持政策规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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