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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证券市场进一步向外国投资者敞开大门

越南允许外国投资者通过全球通知枢纽(global broker)直接下达交易指令,并允许投资基金开设两个账户。

越南允许外国投资者通过全球通知枢纽(global broker)直接下达交易指令,并允许投资基金开设两个账户。

越南财政部日前颁布了第08/2026号通知,对相关规定进行修订,旨在将越南证券市场升级为新兴市场。其目标是为外国投资者参与证券市场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确保到9月,越南股票按计划被纳入富时罗素(FTSE Russell)新兴市场指数,同时提升越南股票在富时罗素(FTSE)指数体系中的权重。


第一个要点是,允许外国投资者通过全球通知枢纽(global broker)直接下达交易指令,而无需在越南本土证券公司开立交易账户。这一要求来自富时罗素及其他国际机构,旨在使此前已与全球通知枢纽合作的投资者无需再与越南本土证券公司签署额外合同,从而减少大型基金参与交易所需的时间、流程和手续。

采用此模式,境外投资者仍需申请证券交易代码并开立证券托管账户。在证券存管与清算总公司(VSDC)与结算银行完成对托管会员的资金和证券结算后,相关资产将划拨至投资者账户。上述流程将有助于境外投资者更便利地参与越南证券市场,其运作方式与部分国际市场现行模式类似。

第二,新通告不再要求在境外机构未支付非预筹资金(NPF)的情况下进行信息披露。若上述机构违反相关义务,证券公司只需在当日向越南国家证券委员会(SSC)、南证券登记结算公司(VSDC)以及越南证券交易所(VNX)报告。

然而,一旦违反支付义务,外国投资者将被暂停进行非预筹资金交易。首次违规的,连续暂停7天,若在连续30日内发生违规且其中有3天未履行支付义务的,暂停交易180天。

第三,不限制可进行非预筹资金交易的股票代码。

新通知补充规定,在已与其他证券公司就过户事宜签订协议的情况下,证券公司可接受上述股票的非公开配售指令。这部分股票将划转至其他证券公司的自营账户,并允许其卖出。

第四,新通告补充规定,外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可开立两个交易账户,其中一个用于自营交易活动,另一个用于客户交易管理业务。

除上述主要内容外,第08/2026号通告共16条,其中15条规定修订、补充内容,1条为施行条款。国家证券委员会期望,新规定将有助于提升证券领域国家管理工作质效,确保交易与支付活动安全、稳定、顺畅进行,并有效防范风险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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