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越南民营经济的起步稳健,破局有力 14/06/2026 第68号决议实施一年,可用“起步稳健,破局有力”概括,其革命性在于将民营经济从“补充成份”重新定义为“重要动力”。 这是中国深圳大学原党委副书记、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主任、深圳大资深教授陶一桃在接受越通社驻京记者关于越南发展实施民营经济第68号决议一年后所取得的结果时如是强调。陶一桃教授表示,首先,制度破冰与信心重塑。决议以国家信用为民企背书,将其从“政策恩赐”的客体提升为“内生增长”的主体。“‘信心比黄金更重要’——黄金是存量,信心是增量;有黄金未必有信心,但有信心可以点石成金。顶层设计的改变,极大提振了国内外投资者对越南体制稳定性的信心”,陶一桃教授分析说。其二,市场准入松动与要素流动。“非禁即入”原则在能源、金融等传统垄断领域开始落地,“玻璃门”出现裂缝,“中性竞争”渐成规则。资本、技术、人才向民营经济流动的趋势开始显现。其三,营商环境边际改善。行政审批简化降低了民企开办成本,数字经济与跨境电商领域展现出令人赞叹的创新活力。其四,产权保护强化。涉企产权纠纷的行政复议与司法救济渠道有所畅通。其五,融资环境显著改善。政策性银行对中小微企业信贷倾斜、创业板与私募市场扩容,缓解了“所有制偏好”下的金融饥渴。陶一桃教授强调,第68决议的一年实践是“以时间换空间”的制度博弈。其深刻之处在于揭示了所有经济改革最终都是政治改革——若权力不向法治驯服、资源不向市场开放,则文本光辉终将黯淡于执行阴影。越南的下一步,不在出台更多决议,而在出现更少例外,以法治的普遍性消解权力的任意性,使民营经济获得“生而平等”的制度尊严。今后,为了有利于越南继续有效实施发展民营经济的决议,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主任已提出三个建议:一是、从“政策扶持”转向“法治保障”,筑牢产权基石。政策具有时效性,法治具有稳定性。中国经验表明,只有将民企保护上升到宪法法律层面,才能给予企业家“定心丸”。“有恒产则有恒心!”真正的发展,不在于“给予空间”,而在于以法治硬化产权保护、以透明压缩寻租空间,使民企从“政策驱动”步入“制度驱动”的良性循环。制度的可预期性比信心更根本,以法治守护边界、以透明保障预期,民营经济方能挣脱“被恩赐”的心理结构,获得“生而平等”的制度尊严。二是、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打破“玻璃门”与“旋转门”。租金耗散理论揭示:政府管制越多,市场扭曲越重,腐败租金越高。建议建立摆脱所有制歧视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清单之外全面向民企开放;推行“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防止行政权力对微观经济的不当干预。由传统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实质上是用政府的权力剥夺政府权力的过程。以“负面清单”明确政府边界,以程序正义约束权力运行,方能构建制度可信承诺。三是、推动金融供给侧改革,疏通资本渠道。金融歧视的本质是制度性租金。应建立以信用而非所有制为核心的融资评估体系,鼓励发展中小银行和普惠金融机构,探索供应链金融与信用贷款模式,拓宽民企直接融资渠道,降低对银行间接融资的过度依赖与制度性交易成本。陶一桃教授指出,越南正处于“民族崛起”的关键窗口期。民营经济的真正解放,不在于政策的恩宠,而在用法律的普遍性,消除权力的任意性。让权力止于法治边界,让资源归于市场逻辑,让社会走向多元共生。这既是新制度经济学“制度决定绩效”命题的当代印证,也是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必由之路。(完)
新闻 越南民营经济的起步稳健,破局有力 14/06/2026 第68号决议实施一年,可用“起步稳健,破局有力”概括,其革命性在于将民营经济从“补充成份”重新定义为“重要动力”。 这是中国深圳大学原党委副书记、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主任、深圳大资深教授陶一桃在接受越通社驻京记者关于越南发展实施民营经济第68号决议一年后所取得的结果时如是强调。陶一桃教授表示,首先,制度破冰与信心重塑。决议以国家信用为民企背书,将其从“政策恩赐”的客体提升为“内生增长”的主体。“‘信心比黄金更重要’——黄金是存量,信心是增量;有黄金未必有信心,但有信心可以点石成金。顶层设计的改变,极大提振了国内外投资者对越南体制稳定性的信心”,陶一桃教授分析说。其二,市场准入松动与要素流动。“非禁即入”原则在能源、金融等传统垄断领域开始落地,“玻璃门”出现裂缝,“中性竞争”渐成规则。资本、技术、人才向民营经济流动的趋势开始显现。其三,营商环境边际改善。行政审批简化降低了民企开办成本,数字经济与跨境电商领域展现出令人赞叹的创新活力。其四,产权保护强化。涉企产权纠纷的行政复议与司法救济渠道有所畅通。其五,融资环境显著改善。政策性银行对中小微企业信贷倾斜、创业板与私募市场扩容,缓解了“所有制偏好”下的金融饥渴。陶一桃教授强调,第68决议的一年实践是“以时间换空间”的制度博弈。其深刻之处在于揭示了所有经济改革最终都是政治改革——若权力不向法治驯服、资源不向市场开放,则文本光辉终将黯淡于执行阴影。越南的下一步,不在出台更多决议,而在出现更少例外,以法治的普遍性消解权力的任意性,使民营经济获得“生而平等”的制度尊严。今后,为了有利于越南继续有效实施发展民营经济的决议,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主任已提出三个建议:一是、从“政策扶持”转向“法治保障”,筑牢产权基石。政策具有时效性,法治具有稳定性。中国经验表明,只有将民企保护上升到宪法法律层面,才能给予企业家“定心丸”。“有恒产则有恒心!”真正的发展,不在于“给予空间”,而在于以法治硬化产权保护、以透明压缩寻租空间,使民企从“政策驱动”步入“制度驱动”的良性循环。制度的可预期性比信心更根本,以法治守护边界、以透明保障预期,民营经济方能挣脱“被恩赐”的心理结构,获得“生而平等”的制度尊严。二是、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打破“玻璃门”与“旋转门”。租金耗散理论揭示:政府管制越多,市场扭曲越重,腐败租金越高。建议建立摆脱所有制歧视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清单之外全面向民企开放;推行“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防止行政权力对微观经济的不当干预。由传统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实质上是用政府的权力剥夺政府权力的过程。以“负面清单”明确政府边界,以程序正义约束权力运行,方能构建制度可信承诺。三是、推动金融供给侧改革,疏通资本渠道。金融歧视的本质是制度性租金。应建立以信用而非所有制为核心的融资评估体系,鼓励发展中小银行和普惠金融机构,探索供应链金融与信用贷款模式,拓宽民企直接融资渠道,降低对银行间接融资的过度依赖与制度性交易成本。陶一桃教授指出,越南正处于“民族崛起”的关键窗口期。民营经济的真正解放,不在于政策的恩宠,而在用法律的普遍性,消除权力的任意性。让权力止于法治边界,让资源归于市场逻辑,让社会走向多元共生。这既是新制度经济学“制度决定绩效”命题的当代印证,也是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必由之路。(完)
第68号决议实施一年,可用“起步稳健,破局有力”概括,其革命性在于将民营经济从“补充成份”重新定义为“重要动力”。 这是中国深圳大学原党委副书记、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主任、深圳大资深教授陶一桃在接受越通社驻京记者关于越南发展实施民营经济第68号决议一年后所取得的结果时如是强调。陶一桃教授表示,首先,制度破冰与信心重塑。决议以国家信用为民企背书,将其从“政策恩赐”的客体提升为“内生增长”的主体。“‘信心比黄金更重要’——黄金是存量,信心是增量;有黄金未必有信心,但有信心可以点石成金。顶层设计的改变,极大提振了国内外投资者对越南体制稳定性的信心”,陶一桃教授分析说。其二,市场准入松动与要素流动。“非禁即入”原则在能源、金融等传统垄断领域开始落地,“玻璃门”出现裂缝,“中性竞争”渐成规则。资本、技术、人才向民营经济流动的趋势开始显现。其三,营商环境边际改善。行政审批简化降低了民企开办成本,数字经济与跨境电商领域展现出令人赞叹的创新活力。其四,产权保护强化。涉企产权纠纷的行政复议与司法救济渠道有所畅通。其五,融资环境显著改善。政策性银行对中小微企业信贷倾斜、创业板与私募市场扩容,缓解了“所有制偏好”下的金融饥渴。陶一桃教授强调,第68决议的一年实践是“以时间换空间”的制度博弈。其深刻之处在于揭示了所有经济改革最终都是政治改革——若权力不向法治驯服、资源不向市场开放,则文本光辉终将黯淡于执行阴影。越南的下一步,不在出台更多决议,而在出现更少例外,以法治的普遍性消解权力的任意性,使民营经济获得“生而平等”的制度尊严。今后,为了有利于越南继续有效实施发展民营经济的决议,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主任已提出三个建议:一是、从“政策扶持”转向“法治保障”,筑牢产权基石。政策具有时效性,法治具有稳定性。中国经验表明,只有将民企保护上升到宪法法律层面,才能给予企业家“定心丸”。“有恒产则有恒心!”真正的发展,不在于“给予空间”,而在于以法治硬化产权保护、以透明压缩寻租空间,使民企从“政策驱动”步入“制度驱动”的良性循环。制度的可预期性比信心更根本,以法治守护边界、以透明保障预期,民营经济方能挣脱“被恩赐”的心理结构,获得“生而平等”的制度尊严。二是、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打破“玻璃门”与“旋转门”。租金耗散理论揭示:政府管制越多,市场扭曲越重,腐败租金越高。建议建立摆脱所有制歧视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清单之外全面向民企开放;推行“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防止行政权力对微观经济的不当干预。由传统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实质上是用政府的权力剥夺政府权力的过程。以“负面清单”明确政府边界,以程序正义约束权力运行,方能构建制度可信承诺。三是、推动金融供给侧改革,疏通资本渠道。金融歧视的本质是制度性租金。应建立以信用而非所有制为核心的融资评估体系,鼓励发展中小银行和普惠金融机构,探索供应链金融与信用贷款模式,拓宽民企直接融资渠道,降低对银行间接融资的过度依赖与制度性交易成本。陶一桃教授指出,越南正处于“民族崛起”的关键窗口期。民营经济的真正解放,不在于政策的恩宠,而在用法律的普遍性,消除权力的任意性。让权力止于法治边界,让资源归于市场逻辑,让社会走向多元共生。这既是新制度经济学“制度决定绩效”命题的当代印证,也是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必由之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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