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着深度和广度方向融入国际社会与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正直接影响着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价值的保护与弘扬工作,要求建立统一且有效的法律基础,以提高民族文化领域中的工作效率。
改良混搭杂技表演《陈仁宗》将多种艺术类型结合起来。图自越通社
朝着深度和广度方向融入国际社会与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正直接影响着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价值的保护与弘扬工作,要求建立统一且有效的法律基础,以提高民族文化领域中的工作效率。
越共中央政治局于2026年1月7日颁布关于发展越南文化的第80-NQ/TW号决议确定了文化与政治、经济和社会同等重要的观点;视文化为国家发展事业的基础、内生力量和重要动力。
此外,党和国家始终将保护和发扬民族文化价值确定为战略任务。在城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背景下,诸多美好的传统价值,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的传统价值正面临流失风险,要求采取同步措施,其中完善体制是迫切要求。
文化专家和研究人员称,越南的优势在于作为诸多重要国际公约的成员国,如参加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的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2003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和2005年《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等。
越南文化艺术体育与旅游研究院代表裴光青认为,从临时政府于1945年11月23日颁布关于保护古迹的第65号敕令,到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和政策都是有助于保护与弘扬越南各民族文化遗产价值的法律基础。
在新的发展阶段,为逐步使民族文化价值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为民众创造可持续生计,须建立特定机制并统一运行。
从国家管理角度看,文化体育与旅游部越南民族文化局局长郑玉钟表示,从各民族同胞的现实与需求出发,建立关于保护和弘扬少数民族传统价值的特有法律机制,不仅服务于管理工作,还有助于保护传统价值,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完善体制工作需要确保文化保护与发展之间的和谐,将文化与旅游及经济活动相结合,有助于在社区中建设健康的文化生活。
从实际出发,制定关于民族文化工作的法律或议定是必要的。这将成为提高国家管理效率的基础,同时发挥文化的作用,确保越南在国际一体化进程中的可持续发展并保持越南文化特色。(完)
报道/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