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上午,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在第四次会议上就《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法(草案)》提出意见。
7月16日上午,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在第四次会议上就《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法(草案)》提出意见。
《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法(草案)》共4章37条,规定了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的原则、措施、政策以及机关、组织和个人所需的资源保障。该法案适用于越南机关、组织、个人,以及在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境内开展业务或居住的外国机构、组织和个人。
根据越南政府副总理、国防部长潘文江陈述的政府呈文,该法案旨在准确、全面、及时地将党和国家关于未雨绸缪保卫祖国,融入国际社会的路线、主张和政策,其中包括加入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多边机制的主张制度化;同时,进一步完善国内法律框架,确保越南依据《联合国宪章》及其参与的相关国际公约、条约和协定,全面有效地履行这方面的承诺和义务。此外,该法案还将为越南机关、组织和企业与国际组织和世界各国,尤其是美国与欧盟等各大经济体和重要市场之间经贸投资与技术合作关系营造便利的国际环境。
越南国会国防安全与对外委员会主任黎晋进强调,该委员会常委会对颁布《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法》的重要性达成共识,对该法案的调整范围和适用对象达成基本共识。
越南国会主席陈青敏在会上发言时强调,将政府于2019年颁布的关于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的第81/2019/NĐ-CP号法令升级为为《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法》是十分必要的一步。他指出,这部法律不仅在国防安全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也为越南以更深层次更广范围融入国际社会,按照国际标准提升越南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领域的国家评级,保障外国投资资金的安全提供重要支撑。该法一旦颁布实施,将充分体现越南对维护世界和平所作出的承诺和肩负的国际责任。
*会上,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还就《〈技术转让法〉、〈电信法〉、〈电子交易法〉、〈无线电频率法〉四部法律若干条款修改不重法》提出意见。
根据越南科技部长武海军所作的呈文,该法案重点围绕削减和简化行政审批事项,为投资经营活动和附条件投资经营行业创造便利条件。
值此机会,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还就《邮政法(修正案)》提出意见,审议并通过国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会和人民议会监督活动法》中关于配合监督国际条约、国际协议执行情况详细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决议。(完)
报道/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