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一直肯定《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作为“海洋宪法”的重要性,是建立海上法律秩序规范各国海上所有活动的基础。越南同东盟其他国家一道将这一原则纳入东盟各项文件,其中最重要的是2002年11月4日签署的《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和2012年7月20日签署的《东盟关于东海问题的六点原则》。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被视为一部海洋宪法,是世界、地区及国家级的海洋开发与合作活动的法律基础。至今,《海洋法公约》已有168个成员国签约,其中大部分规定已成为国际惯例。因此,其被评为1945年后全球第二大重要国际法律文件,仅次于《联合国宪章》。
在第九届东盟海洋论坛和第七届东盟海事扩大论坛上,东盟各国通过了一系列海洋合作文件,如《东盟领导人关于控制海洋垃圾宣言》、《东盟处理海洋垃圾行动框架》和东盟关于打击非法、不报告、不管制捕鱼网络的倡议;关于研究东盟渔业政策的倡议以及东盟国防部长通过的海上互动准则等。此外,东盟国家还开展了许多活动,以建立信任,交流经验和提高各国执行海洋法律的能力。
综合报道/越南画报 图/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