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不能篡改事实
自 1945 年成立以来,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向尊重并始终奉行保护人民宗教信仰自由权的政策,在建设与捍卫祖国的事业中其为建设全民大团结、发挥全民力量作出贡献。
2013年宪法第24条规定:“一、人人皆有信仰宗教自由权,有权信仰或不信仰某种宗教。各宗教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二、国家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
越南党和国家一贯奉行尊重和保障人民宗教信仰自由权的主张和政策,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二次会议于2016年11月18日通过了《宗教信仰法》已将党关于宗教信仰的主张和观点进行体制化。政府颁发了162/2017/ND-CP号议定书,详细规定了实施宗教信仰法的条款。
在这项法律框架内,越南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在实践中日益得到保障。据估计,越南95%的人口有宗教信仰生活。共有16种宗教和43个宗教组织得到国家承认,其中包括:佛教、天主教、新教、高台教、和好佛教、伊斯兰教、巴哈伊教、净土佛教协会、基督教、复临基督、四恩孝义佛教、明理道——三宗庙、婆罗门教和摩门教等等。全国共有2650万名宗教教徒,占总人口的28%,还有数以万计的信仰和礼拜场所。
在为人民自由信奉宗教创造条件的同时,国家也鼓励并为宗教组织加强国际交流和合作创造条件。 越南也关心并为宗教组织扩大国际关系创造有利条件。每年有数百个国内宗教组织和个人代表团参加国外宗教活动;许多外国神职人员到越南从事宗教活动。越南还通过与美国、澳大利亚、挪威和欧盟的双边和多边工作会议和论坛以及年度人权对话等渠道主动对外发布越南的信仰和宗教自由状况等信息。
越南坚决打击侵害组织和个人的行为。近期,出现了新天地、天爷大圣等违背民族传统、有暴利迹象和带有迷信色彩的非法宗教活动。具有“越南政治和宗教爱国囚犯协会”、“和好反对派佛教”、“民主兄弟会”等反对派组织。
为了保证法权国家的法律至上,保护越南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对违法者进行起诉。
不管在任何国家,宗教活动都要受到法律约束和依法开展。越南愿向关注包括宗教和信仰在内的人权问题的国家和组织提供有关信息和进行交流,始终对此表现出善意和开放态度,甚至邀请代表团(包括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到访,亲眼目睹越南在确保宗教信仰自由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和积极变化。
- 报道/丰秋 & 何芳
- 美术设计/庄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