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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政府总理阮春福宣布新冠肺炎疫情已成为全国性疫情

越南政府总理阮春福4月1日颁发了第447/QĐ-TTg号决定,宣布新冠肺炎疫情已成为全国性疫情。

根据该决定,新冠肺炎疫情于2020年1月23日开始出现,其性质和危险程度属于甲类传染病,有全球大流行病特征,主要传播途径以呼吸道、接触传播为主。

《传染病防治法》中的防疫措施包括成立国家防疫指导委员会;疫情报告;开展急救、收治病人;开展医学隔离;在疫区进行灭菌消毒工作;个人保护措施;对出入疫区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动用各种资源来防疫;加强防疫活动中的国际合作;疫情期间的其他防疫措施等。

满足条件的二级医院(省级)、三级医院(中央级)、公安医院、军队医院等医院可对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进行治疗、隔离、医学观察,野战医院做好充分的医疗准备。

政府各部委、部级机构,各省、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医疗机构,相关组织与个人严格执行越共中央书记处2020年1月30日颁布的第79-CV/TW号通知;政治局2020年3月21日颁布的第172-TB/TW号通知;政府总理颁布的第05/CT-TTg号、第06/CT-TTg号、第15/CT-TTg号和第16/CT-TTg号的指示精神以及国家新冠肺炎防控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规定。

该决定自4月1日起即刻生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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