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

东盟坚持履行“海洋宪法”

东盟一直肯定《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作为“海洋宪法”的重要性,是建立海上法律秩序规范各国海上所有活动的基础。越南同东盟其他国家一道将这一原则纳入东盟各项文件,其中最重要的是2002年11月4日签署的《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和2012年7月20日签署的《东盟关于东海问题的六点原则》。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被视为一部海洋宪法,是世界、地区及国家级的海洋开发与合作活动的法律基础。至今,《海洋法公约》已有168个成员国签约,其中大部分规定已成为国际惯例。因此,其被评为1945年后全球第二大重要国际法律文件,仅次于《联合国宪章》。

在第九届东盟海洋论坛和第七届东盟海事扩大论坛上,东盟各国通过了一系列海洋合作文件,如《东盟领导人关于控制海洋垃圾宣言》、《东盟处理海洋垃圾行动框架》和东盟关于打击非法、不报告、不管制捕鱼网络的倡议;关于研究东盟渔业政策的倡议以及东盟国防部长通过的海上互动准则等。此外,东盟国家还开展了许多活动,以建立信任,交流经验和提高各国执行海洋法律的能力。

 

庆和省长沙县岛乙石西岛的灯塔。图/本报记者

白虎田之夜。越通社记者 陈明山 摄

庆和省长沙岛县的山歌岛。越通社记者 辉煌 摄

庆和省长沙县岛大长沙岛上的长沙寺。图/本报记者

船只停泊在坚江省富贵岛县安泰港。越通社记者 玉河 摄

平定省渔民的捕捞船队。越通社记者 武生 摄

2020年2月,越南航海搜寻救难协调中心的SAR 412号搜救船成功救助海上遇险的QB 98532TS号渔船7名船员,并将他们安全地牵引到岘港。图/越通社发

海警第四区司令部402队拘留在西南部海域进行非法运油船。越通社记者 黄世英 摄

庆和省长沙县岛发展风力发电量。图/本报记者
在岘港海滩清理海洋塑料垃圾。图/本报记者

外交部副部长阮国勇指出,25年来,越南一向重视1982年《海洋法公约》的宗旨和目标,同时作出许多努力在东海上付诸实施。本着法律至上的精神,越南一贯主张坚持不懈地采取符合国际法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和平方式来解决分歧。

越南已同泰国、中国、印度尼西亚等邻国谈判并签署关于海洋划界的许多国际条约。目前,越南正在积极推进与中国关于北部湾口海域划界谈判、与印度尼西亚专属经济区划分以及其他邻国海域划界谈判。

越南也大力促进内涵不断深化、形式不断丰富的国际合作,以充分挖掘海洋潜力,妥善解决挑战,营造东海和平稳定环境。

在合作共谋发展方面,越南随时愿意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以及2030联合国议程关于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和海洋资源的第14号可持续发展目标中各项指标基础上与各国商讨该问题。越南正保持与东海沿岸国家之间的合作共谋发展机制,如越南与马来西亚重叠大陆架矿产资源合作机制、越南与中国北部湾渔业和石油天然气合作机制等。


越南已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完善了海洋管理和利用的法律体系,其中最重要的是2012年越南海洋法。这是越南管理、保护和发展海洋岛屿经济的重要法律基础。

综合报道/越南画报 
图/越通社

综合报道/越南画报 图/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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