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越南第十六届国会第一次非常规会议:确保银行系统安全与数字经济发展 09/08/2026 8月9日上午,在越南国会主席陈青敏的主持和国会副主席阮氏红的引导下,国会就《越南国家银行法》、《反洗钱法》及《信贷机构法》若干条款修改和补充法案在会堂展开讨论。 在讨论财政金融领域相关法律修改草案时,国会代表集中就控制利益冲突及加密资产管理等解决方案提出了建议。宁平省国会代表支持允许银行担任企业债券担保资产管理代理人,同时认为,该法颁布后,政府需对开展担保资产管理代理活动的条件、范围及原则做出具体规定;建立识别、公开及控制利益冲突的机制;明确对担保资产进行管理与信息公开的责任,实行资产、档案和数据的独立分离,并健全监督与违规处理机制。关于数字资产,胡志明市代表阮明德对将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纳入反洗钱报告对象表示高度赞赏。与此同时,与会代表还提议明确界定国家银行、财政部、公安部及科技部的国家管理职责。阮明德认为,同步完善针对加密资产的反洗钱法律框架,并明确各部委行业的任务分工,将有助于越南安全、透明地发展数字经济,同时严格落实国际标准。会上,部分代表对“允许适用一项或多项其他安全比例,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及国家重点项目”的规定予以关注。在实现高增长目标对资金需求极大的背景下,为信贷机构创造法律空间以提高资金供给能力十分必要。然而,特定机制必须处于职能部门的监管之下;获准适用的信贷机构须制定明确路线图,以恢复遵守通用规定,确保系统安全、健康发展。国家银行行长范德印在会议上澄清代表意见时强调,允许适用其他安全比例并不意味着增加风险或放松监管。国家银行将在具体要求的基础上进行审慎、严格的考量。此外,该机制仅适用于具备充足条件的信贷机构,旨在直接服务于经济发展目标及国家优先项目。该职权同时也是国家银行的责任。政策的实施必须确保系统安全,在支持经济增长的过程中绝不分散和扩大风险。(完)
新闻 越南第十六届国会第一次非常规会议:确保银行系统安全与数字经济发展 09/08/2026 8月9日上午,在越南国会主席陈青敏的主持和国会副主席阮氏红的引导下,国会就《越南国家银行法》、《反洗钱法》及《信贷机构法》若干条款修改和补充法案在会堂展开讨论。 在讨论财政金融领域相关法律修改草案时,国会代表集中就控制利益冲突及加密资产管理等解决方案提出了建议。宁平省国会代表支持允许银行担任企业债券担保资产管理代理人,同时认为,该法颁布后,政府需对开展担保资产管理代理活动的条件、范围及原则做出具体规定;建立识别、公开及控制利益冲突的机制;明确对担保资产进行管理与信息公开的责任,实行资产、档案和数据的独立分离,并健全监督与违规处理机制。关于数字资产,胡志明市代表阮明德对将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纳入反洗钱报告对象表示高度赞赏。与此同时,与会代表还提议明确界定国家银行、财政部、公安部及科技部的国家管理职责。阮明德认为,同步完善针对加密资产的反洗钱法律框架,并明确各部委行业的任务分工,将有助于越南安全、透明地发展数字经济,同时严格落实国际标准。会上,部分代表对“允许适用一项或多项其他安全比例,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及国家重点项目”的规定予以关注。在实现高增长目标对资金需求极大的背景下,为信贷机构创造法律空间以提高资金供给能力十分必要。然而,特定机制必须处于职能部门的监管之下;获准适用的信贷机构须制定明确路线图,以恢复遵守通用规定,确保系统安全、健康发展。国家银行行长范德印在会议上澄清代表意见时强调,允许适用其他安全比例并不意味着增加风险或放松监管。国家银行将在具体要求的基础上进行审慎、严格的考量。此外,该机制仅适用于具备充足条件的信贷机构,旨在直接服务于经济发展目标及国家优先项目。该职权同时也是国家银行的责任。政策的实施必须确保系统安全,在支持经济增长的过程中绝不分散和扩大风险。(完)
8月9日上午,在越南国会主席陈青敏的主持和国会副主席阮氏红的引导下,国会就《越南国家银行法》、《反洗钱法》及《信贷机构法》若干条款修改和补充法案在会堂展开讨论。 在讨论财政金融领域相关法律修改草案时,国会代表集中就控制利益冲突及加密资产管理等解决方案提出了建议。宁平省国会代表支持允许银行担任企业债券担保资产管理代理人,同时认为,该法颁布后,政府需对开展担保资产管理代理活动的条件、范围及原则做出具体规定;建立识别、公开及控制利益冲突的机制;明确对担保资产进行管理与信息公开的责任,实行资产、档案和数据的独立分离,并健全监督与违规处理机制。关于数字资产,胡志明市代表阮明德对将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纳入反洗钱报告对象表示高度赞赏。与此同时,与会代表还提议明确界定国家银行、财政部、公安部及科技部的国家管理职责。阮明德认为,同步完善针对加密资产的反洗钱法律框架,并明确各部委行业的任务分工,将有助于越南安全、透明地发展数字经济,同时严格落实国际标准。会上,部分代表对“允许适用一项或多项其他安全比例,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及国家重点项目”的规定予以关注。在实现高增长目标对资金需求极大的背景下,为信贷机构创造法律空间以提高资金供给能力十分必要。然而,特定机制必须处于职能部门的监管之下;获准适用的信贷机构须制定明确路线图,以恢复遵守通用规定,确保系统安全、健康发展。国家银行行长范德印在会议上澄清代表意见时强调,允许适用其他安全比例并不意味着增加风险或放松监管。国家银行将在具体要求的基础上进行审慎、严格的考量。此外,该机制仅适用于具备充足条件的信贷机构,旨在直接服务于经济发展目标及国家优先项目。该职权同时也是国家银行的责任。政策的实施必须确保系统安全,在支持经济增长的过程中绝不分散和扩大风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