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上午,在第十五届国会第九次会议上,国会代表表决通过了《企业国有资本管理和投资法》及《标准与技术规范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
6月14日上午,在第十五届国会第九次会议上,国会代表表决通过了《企业国有资本管理和投资法》及《标准与技术规范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
推进国有企业权力下放工作
新通过的《企业国有资本管理和投资法》削减了约30%的行政手续,包括五年经营战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大额融资方案、工资薪酬方案、企业章程制定和财务报表审批等。
国会经济与财政委员会主任潘文买表示,《企业国有资本管理和投资法》坚持推进企业授权放权的原则,避免干预企业治理活动,明确国有企业的权利与责任。
具体是国有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或调整经营战略和年度经营计划,决定融资事项,为持股比例超过50%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或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实缴出资),决定投资方向、薪酬、奖金等事项。
国会常务委员会指出,这部法案的规定体现了增强企业自主权和负责任与确保国家在适当层面发挥所有者的管理作用之间的平衡。
至于是否允许全部国有企业对房地产进行投资的问题,国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如全面禁止的话,将限制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不符合党关于提升国有企业效率和摒弃“管不了就禁止”的思维。
今后,国有企业可在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依法开展相应经营活动。
保留产品符合性声明规定
在448名在场的国会代表中,432名国会代表投赞成票,通过《标准与技术规范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
国会科学技术和环境委员会主任黎光辉表示,此前,部分代表建议取消“符合性声明”规定,为企业消减行政手续、经营条件和成本。
然而,国会常务委员会认为,产品符合性声明的规定是必要措施,有利于确保国家管理效益,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提高企业品牌。
为减少行政手续,这部法律允许使用符合性评估结果作为符合性声明依据,并对已满足行业管理质量要求的产品予以免除发出符合性声明义务。
此外,这部法律对技术规范的制定、审定、发布程序进行简化与调整,推进权力下放工作,提升国家管理效率,缩短审定时间,增强灵活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