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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共中央政治局: 将预防和应对气候变化、自然灾害以及保护环境置于各发展决定和计划的中心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常务书记陈国旺代表越共中央政治局颁发政治局有关继续落实越共十一届七中全会有关主动应对气候变化、加强自然灾害管理和保护环境的决议的第56号结论。

决议指出,越共十一届七中全会有关主动应对气候变化、加强自然灾害管理和保护环境的决议落实5年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和团体组织已严格落实该决议并取得了许多积极成果。整个政治体系以及各阶层人民关于主动预防和应对气候变化,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和环保意识不断提升,应对自然灾害能力得到提升,环保工作得到重视。

 尽管如此,越南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有待提升,经济易损性较强,自然资源管理尤其是土地资源和水资源管理存在许多问题。环境污染尤其是大城市的环境污染增加,对人民生产生活产生影响。

 关于未来的任务措施,政治局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织和政府继续贯彻落实决议中所提及的目标、任务和措施,集中精力落实好各项核心任务:

(一)提升全社会关于主动预防和应对气候变化、加强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责任感:继续注重宣传教育工作,凝聚全社会意识和行动,共同面对正对人民健康和生活以及国家可持续发展造成严重影响的气候变化、极端自然灾害、自然资源衰退、环境污染等的挑战;将预防和应对气候变化、自然灾害以及保护环境置于各发展决定和计划的中心,绝不以环境代价换取经济增长,确保各方利益和谐,鼓励有关各方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有效管理、利用和开发自然资源,保护环境。

(二)完善有关应对气候变化、自然资源管理和保护环境等的法律体系、机制和政策

研究制定有关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法规,避免法律冲突与交叉重叠,确保有关气候变化、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的一致性和统一性。抓紧推动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革新土地政策的36号结论法制化,为2020年使越南发展成为现代化工业国奠定基础。推动落实绿色增长的国家战略(2011~2020)和2045年愿景、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关于预防自然灾害的国家战略、2020年国家环境保护战略和2030年愿景,完善相关机制,促进矿产资源和水资源管理、开发利用透明化。对各部门和地方的发展规划和计划进行调整,最大限度地减少资源消耗量大、环境污染严重、二氧化碳排放量大、对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的项目。

(三)提升检查处理能力

加强自然资源与环境犯罪的处置力度,有效落实有关预防气候变化和自然灾害、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等的政策和法律。
(四)关于当前紧迫任务

该决议明确指出,要继续推动全国和各地的气候变化及海平面上升情景具体化,加快推进胡志明市防止城市内涝的工程项目以及采取措施防止芹苴市的城市内涝,加大水库的投入力度,促进水利体系发展,提升排洪灌溉能力,尤其是中部以南地区和西原地区。完成表面和地下水分布图,制定适当的政策和机制,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防止水资源衰退。积极同上游国家进行合作与谈判,确保跨境河流尤其是湄公河及红河流域的水资源利用效率。继续加强森林管理,加强对污染项目、风险项目的监督,减少全国范围内的一次性塑料品的生产和进口,不进口二手机械、设备和工具。加大环境污染处理力度,力争2020年后环境质量尤其是大环境的环境质量显著提升。

实施垃圾尤其是生活垃圾分类从源头治理,提升废弃物回收利用能力,减少垃圾填埋,制定更加合理的政策,鼓励企业对固体废弃物和污水处理领域进行投资。实施有关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国际承诺,增强有关环境保护的国家治理和促进环境治理。(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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