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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向张氏梅授予决定 分工其担任越共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

3月6日下午,在越共中央总部,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向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张氏梅同志授予越共中央政治局2023年3月6日签发的第789-QDNS/TW号决定,分工其担任第十三届越共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职务。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家主席武文赏;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政府总理范明政;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会主席王廷惠等参加活动。

张氏梅同志出生于1958年1月23日;籍贯:广平省广宁县贤宁乡 专业水平:公共行政硕士、法学学士、历史学学士 

张氏梅曾任胡志明市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越南青年联合会主席;第十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第十三届、第十四届、第十五届国会代表;第十一届国会文化、青年-少年-儿童教育事务委员会副主任;第十届、第十一届越共中央委员;第十二、十三届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社会事务委员会主任。

2016年1月,张氏梅在越共十二大上当选为越共中央委员。在越共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张氏梅当选为越共十二届中央政治局委员. 2016年2月,越共中央政治局分工其担任中央书记处书记,民运部部长。

2021年1月30日,在越共十三大上,张氏梅当选为第十三届越共中央委员(任期2021-2026年)。在越共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张氏梅当选为第十三届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任期2021-2026年)。 2021年4月,越共中央政治局分工其担任中央组织部部长。

此前,3月6日,越共中央政治局在越共中央总部举行会议,审议干部工作。政治局做出下面决定:

批准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家主席、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武文赏同志辞去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职务。

分工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张氏梅同志担任越共第十三届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职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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