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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战略性技术知识产权机制

战略性技术的发展进程以及知识产权的角色,正在从“保护功能”向“价值挖掘工具”转变,旨在将市场研究成果推向市场。然而,目前研究与商业化之间仍存在巨大鸿沟,亟需按照灵活性、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方向,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 战略性技术的发展进程以及知识产权的角色,正在从“保护功能”向“价值挖掘工具”转变,旨在将市场研究成果推向市场。然而,目前研究与商业化之间仍存在巨大鸿沟,亟需按照灵活性、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方向,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

政治局第57-NQ/TW号决议以及2025年《科学、技术与创新法》、修订后的《知识产权法》和修订后的《技术转让法》中的各项规定,均体现了从“管理型”向“开发型”转变的趋势。其中,研究成果的所有权和开发权更多地赋予了主持机构,并鼓励企业的深度参与。

知识产权不再是保护工具,还逐渐成为了打造产品、培育企业和构建技术市场的“杠杆”。近期,越南知识产权生态系统正取得积极进展,为技术商业化奠定了重要基础。

据科学技术部知识产权局局长黎黄龙表示,知识产权是一个对经济社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作用的领域。以往,知识产权局的工作主要集中在为权利主体办理权利确权事务。

然而,近期该局已朝着更全面的方向拓展了活动空间,其中包括推动知识产权资产的商业化及其商业开发,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越南科学技术翰林院技术应用与部署部主任潘进勇副教授表示,针对战略性技术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机制,应朝着鼓励商业化、共同所有及灵活开发的方向进行完善,而非纯粹采取行政管理式的接洽方式。

应创造有利条件,让企业及早参与到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对战略性技术任务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共同持有、共同开发并共同承担责任。

胡志明市国家大学代表认为,应颁布相关流程,允许大学和研究院所针对“公共知识产权资产”试点商业模式。该方案旨在消除常规的行政障碍,为科学家创造安全的法律空间,从而疏通知识流向市场的渠道。

当前的一大障碍是,企业愿意以机器设备、人力和基础设施作为对等投入,但大学目前尚无职权和功能将这些投入折算为等值的货币价值。

因此,各部委行业需尽早颁布关于该项投入价值评估的具体指南,以便在公私合作(PPP)任务中将对等资金合法化。

与此同时,国家应继续在战略性技术商业化进程中发挥风险共担作用,通过共同投资单位、技术担保、测试支持以及受控的风险承担等机制提供保障,特别是在技术开发链的初期阶段。

对研究成果的评估不仅基于专利数量或转让合同,而需综合考量技术的掌握程度、辐射带动能力、经济社会影响,以及在中长期内对国家技术自主能力的贡献。

国家应率先采购下单并使用创新产品,以打造“诱导性市场”(种子市场),助力企业在推向更广阔市场之前,进一步完善其产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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