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越南政府总理黎明兴在政府驻地与正在对越南进行正式访问的斯洛伐克共和国总理罗贝尔特·菲佐举行了会谈。
4月13日,越南政府总理黎明兴在政府驻地与正在对越南进行正式访问的斯洛伐克共和国总理罗贝尔特·菲佐举行了会谈。
黎明兴在会谈上强调,在对外路线中,越南一贯主张加强与传统友好国家的关系,其中斯洛伐克是越南在中东欧地区的首要优先合作伙伴之一。黎明兴评价,罗贝尔特·菲佐此访具有历史意义,为两国关系开启了新篇章。
罗贝尔特·菲佐表示,越南是斯洛伐克在东南亚的最大合作伙伴,也是其在亚洲的三大合作伙伴之一;表示这是他首次率领斯洛伐克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代表团正式出访,体现了两国关系的高度重视以及提升与越南实质性关系的愿望。
菲佐高度评价越南独立、自主、自强、和平、友好、合作、多元化、多样化的对外路线,并表示这是斯洛伐克可借鉴的宝贵经验。菲佐表示,相信在越南共产党和2026-2031年任期政府的领导下,越南将实现十四大提出的发展目标,包括在未来几年实现两位数增长目标。菲佐重申,斯洛伐克高度重视与越南的传统友好和全面合作关系,始终将越南视为斯洛伐克在东南亚地区最重要的优先合作伙伴;希望推动两国关系朝着实质性、高效、提升合作质量的方向发展。
会谈全景。图自越通社在真诚、开放和相互信任的气氛中,两位总理就各自国家形势、双边合作关系以及共同关心的地区和国际问题进行了全面交流;高兴地看到两国合作在近期所有领域都强劲发展,特别是政治—外交得到加强,政治互信高,双方经常进行各级别特别是高层的代表团互访和接触;一致同意继续在党际、国家、国会和民间交流等所有渠道推进,并有效落实各次访问的成果。同时,双方一致同意提高现有合作机制的效率,其中应恢复越斯政府间经济合作委员会机制;保持外交部副部长级定期政治磋商。
关于经济、贸易和投资,两位领导人对2025年双边贸易额达到约17.8亿美元感到高兴,但仍认为这一数字尚属有限,与双方潜力和愿望不相称;一致同意确定此为核心支柱,并将继续配合,力争在未来将双边贸易额翻倍增长,为此双方需要充分利用斯洛伐克和越南作为进入欧盟和东盟市场门户的地位;一致同意创造优惠条件,使两国企业进入对方市场,特别是在信息技术、电信、网络安全、汽车工业等领域,其中注重在各自国家打造“灯塔”项目,FPT软件公司在斯洛伐克的投资项目就是最清晰的例证。
黎明兴对斯洛伐克已早日批准《越南—欧盟投资保护协定》(EVIPA)表示感谢并高度评价,同时建议斯洛伐克继续发声,推动其余欧盟国家议会早日批准该协定,为双方企业界创造透明、稳定的营商环境;推动欧盟委员会早日解除对越南出口海产品的“黄牌”警告,考虑推动越南有优势、斯洛伐克有需求的农产品、林产品、水海产品、木制品、纺织品、鞋类等商品深入进入欧盟市场。
两国领导人还一致同意推动国防安全、打击跨国犯罪、网络安全、能源(特别是和平利用核能及可再生能源)、科学技术、教育培训、文化、体育、旅游、农业、医疗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的合作,以实现净零排放目标。关于劳务合作,双方一致同意早日考虑谈判劳务协定,以保护权益并促进高素质劳务流动;一致同意考虑为双方公务护照持有者创造便利条件并早日谈判互免签证协定。双方一致同意推动旅游合作,特别是增加从斯洛伐克到越南的游客数量,使其高于目前斯洛伐克赴越游客1.8万人次的水平。斯洛伐克总理建议双方研究早日开通布拉迪斯拉发与河内或胡志明市之间的直飞航线。
在谈及地方合作与民间交流时,黎明兴衷心感谢斯洛伐克政府和人民承认越裔群体为斯洛伐克第14个少数民族。总理肯定,这是同胞们安心生活、融入并为斯洛伐克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重要前提。双方也欢迎推动两国地方间合作。
双方还就共同关心的地区和国际问题交换了意见。两位总理重申将继续在联合国、东盟-欧盟、亚欧会议等国际论坛和组织中密切配合并相互支持。关于东海问题,双方重申维护和平、稳定、安宁、安全及航行和飞越自由的重要性;支持基于国际法,特别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双方强调全面有效落实2002年《东海各方行为宣言》以及早日达成有效、实质的“东海行为准则”的重要性。
会谈后,双方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将越斯关系提升为“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这是双边关系的历史性里程碑,为越斯合作开启了新篇章,符合两国人民的愿望和利益。为落实这一政治决心,两国总理已指示越南外交部与斯洛伐克外交部牵头制定具体行动计划,以落实联合声明。(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