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谨向读者介绍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发表题为《尊崇宪法和法律——推动国家发展的建设性动力》的署名文章全文。
尊崇宪法和法律——推动国家发展的建设性动力
越南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主席
苏林教授、博士
1946年11月9日,第一届国会通过了越南民主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该宪法由胡志明主席亲自指导起草。在新成立的国家面临生死存亡考验的背景下,这部新越南的《宪法》凝聚了民族独立意志、大团结精神和自由渴望,确立了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基础;明确民族独立与人民当家作主权利、民主自由权利紧密相连;国家权力依据宪法组织和行使。这些基本法律价值在此后的各部宪法中得到继承和发展,并贯穿于国家建设和保卫祖国事业。
1960年1月1日上午,胡志明主席签署法令,公布越南民主共和国新宪法。图:越通社在党的领导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事业取得了许多重要成就,为国家发展奠定了基础。迈入新的发展阶段,落实越南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决议和党的各项战略决议,对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完善体制和法律、破解发展瓶颈、激发资源活力以及推动国家新的发展动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2026年越南法律日是提高全政治体系和社会对尊崇宪法、法律的认识和责任意识的重要契机。当权力受到监督制约、人权和公民权利得到保护、政策得到一以贯之的执行时,人民对党和国家的信任将得到巩固,民众和企业也将具备调动资源、发挥智慧和创造力、推动国家发展的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说,尊崇宪法和法律既是维护纪律的要求,也是建设性动力。
首先,尊崇宪法必须体现在各机关、组织和有权人员的每一项决定、每一个行动中。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规定都必须符合宪法;一切公权力活动都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职权范围并接受监督。违反宪法和法律的文件及行为必须得到及时发现,并由有权机关依法处理。不能以发展目标或工作紧迫为由,忽视合宪性和合法性。同时,有关主管机关必须主动修改不合理的规定,及时消除阻碍发展的障碍。
2024年11月7日,越共中央总书记苏林在河内与司法部党组干事会举行工作会议期间参观司法部史室。图:越通社关于建设和完善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第27-NQ/TW号决议明确了党领导、国家管理、人民当家作主之间的关系。党的领导和执政能力体现在将党的主张制度化的质量及其落实成效上,并为人民生活带来切实变化。各级党委负责领导、检查和监督,确保党的主张得到正确贯彻;国家机关全面履行职能、职权和责任;人民参与建设并监督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开展活动,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并接受人民监督。
国家权力是统一的,属于人民,并在党的领导下行使。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行使必须做到分工明确、密切配合、有效制约。职权必须与问责责任相挂钩;分级管理、分权必须与相应的能力、资源和监督机制相配套。必须明确对作出违法决定以及逃避、拖延履行职责行为的责任。对为共同利益积极主动、勇于革新和创新的干部,应依法予以保护;对利用改革创新谋取私利、滥用职权、刁难群众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尊崇宪法还要求切实保障和保护人权、公民权利。只有在宪法规定的必要情形下,才能依法对人权和公民权利作出限制。每个人的安全、尊严和合法权益,都是国家负有责任予以保护的价值。
第二,提高法律质量,巩固人民信心,激发资源活力,为发展开辟道路。第66-NQ/TW号决议要求改革法律制定和实施工作,使法律成为发展的动力。提高管理效能必须与拓展发展机遇相结合,不得将管理机关面临的困难转嫁给人民群众和企业。切实保障所有权、经营自由权和合同自由权,使人民群众和企业能够安心投资、创新并开展公平竞争。
法律必须为科技和创新成果应用于生产创造条件,调动社会资源,拓展商业机会,发挥融入国际社会的优势。在鼓励新型发展模式的同时,法律还必须保障人民享有学习、劳动和获取基本服务的机会。社会保障、安全健康的生活环境以及公平分享发展成果,必须通过切实可行的规定予以保障。
制定法律必须立足国家整体利益,克服按照各行业管理范围各自为政、相互割裂的状况。每项政策都必须明确需要解决的问题、需要保护的权利以及对各社会群体,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影响;避免增设障碍和不合理成本。政策咨询必须务求实效,切实吸纳意见并作出明确说明。权力监督制约必须从政策提议环节开始,防范腐败、利益集团和局部利益。
2024年11月30日,越南国会表决通过《未成年人司法法》、关于设立中央直辖市顺化的决议、关于海防市的城市政府组织的决议;讨论《数字技术工业法(草案)》。图:越通社透明、稳定并得到统一执行的法律有助于降低风险和成本,增强投资信心。这是有效调动和配置资源、使法律成为国家竞争优势的基础。政策研究必须预判现实情况的变化,为创新留出空间。修改规定时,需要制定过渡方案,保护合法权益。试点机制必须由有权机关依法决定,明确试点范围、责任、风险管控措施和评估方式,以便及时作出调整。
行政手续改革必须有助于快速、便捷地处理事务,降低合规成本,并明确执行责任。精简手续、从事前审批转向事后监管,要求制定明确标准,确保信息可靠,具备发现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同时切实履行保护人民群众的责任。
在融入国际进程中,法律有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群众和企业在跨境关系中的合法权益。严格履行国际承诺,提高法律能力,主动预防和解决争端,是增强国家自主能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条件。
第三,组织实施法律必须保障合法权益并取得切实成效。法律制定和实施必须与结果责任挂钩。负责法律制定、颁布和组织实施的机关必须协同跟踪法律影响,纠正执行中的问题,并按照职权及时修改或建议修改不完善的规定。法律生效前,必须充分做好人员、实施细则和执行条件等方面的准备。行业、领域和地方管理机关的负责人必须对职责范围内的法律组织实施工作承担责任。在两级地方政府运行过程中,必须明确责任,确保人民群众的事务得到连续、顺畅的办理。
必须准确查明问题的根源。对不合理的规定,应当予以修改;对能力不足的干部,应当加强培训;对资源短缺的问题,应当制定保障方案。对于职权明确、依据充分的事项,必须彻底解决。对于超出职权范围的事项,必须提交报告并附上处理建议,持续跟进直至取得最终结果。涉及多个机关的工作,必须明确牵头单位和协作责任。尤其要克服这样一种状况:各机关都报告称已完成任务,但人民群众的事务仍然受阻、迟迟得不到解决。
2025年11月7日,越南国会主席陈青敏与各位代表按下启动按钮,正式推出国家法律门户网站正式版。图:越通社数字化转型必须提高治理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数据的开发利用和共享必须依法进行,减少重复提供信息的情况,帮助人民群众跟踪事务办理进程。技术应用必须确保信息安全,保护个人数据和隐私。在建设数字基础设施的同时,还必须重视法律工作队伍建设,培养专业能力过硬、廉洁奉公、了解实际情况的法律工作人才。
维护公平正义是司法机关的使命。必须确保法官、人民陪审员独立进行审判并只服从法律;严肃处理对审判活动的非法干预行为。人民群众必须能够便捷地利用各项机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调解和对话应当在自愿、依法的基础上得到充分发挥,不得限制起诉权。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和裁定必须得到尊重并予以严格执行。
维护法律必须与恢复受到侵害的合法权益相结合。违法行政决定必须得到审查和处理,其后果必须及时予以纠正。人民群众的反映和建议必须得到受理、彻底解决并及时答复。
法律质量和实施成效,必须以各项事务是否依法得到解决、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护以及不合理成本是否得到削减作为衡量标准。
第四,从干部、党员的模范作用和民众主动、自觉参与出发,建设尊崇法治的文化。这种文化以法律理解、公务道德和获得公平对待的体验为滋养。规定明确、解释透彻、适用公平,将巩固信任,鼓励自觉遵守。一名尽职尽责的干部、一个认真纠错的机关,比一切号召都更有说服力。干部、公务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表率责任,必须在日常工作中体现。处理违法行为必须严明、公平,并与指导、预防相结合。
2025年10月18日,河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处各工作组贯彻落实公安部交通警察局指示,在多条重点线路和路口同步开展酒精浓度专项检查。图:越通社民众是参与建设、实施和保卫法律的主体。需保障民众在政策建言、监督、反映不足和评估实施结果中的参与。越南祖国阵线、各成员组织、新闻媒体、法学家和律师队伍需发挥监督、论证和帮助民众的作用。每个人都需主动履行义务、保护自身权利并尊重他人权利。企业必须将守法视为信誉、良性竞争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普法教育必须帮助民众了解如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并在需要帮助时找到正确的地方。政策解释需与对话相结合,倾听反馈以及时调整。应用数字技术必须与对弱势群体、困难地区民众的直接帮助并行。
当守法与道德、公民责任和社区生活方式相结合时,法治日的精神将深入社会生活,成为每个人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
尊崇宪法和法律既是建设一个有纪律、廉洁、民主、公平、文明、发展和繁荣国家的基础,也是其动力。这不仅是当前的要求,也是有战略意义的选择,保障越南稳步迈入新纪元,快速、可持续发展,并实现建设繁荣幸福国家的渴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