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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届国会第一次会议:讨论越南文化发展的10大政策

在第十六届国会第一次会议框架内,4月20日上午,国会代表听取了国会关于越南文化发展的决议草案的呈文和审查报告。

国会文化、体育与旅游部部长林氏芳清表示,该决议包含10大政策。关于文化发展的资源,国家确保每年文化支出至少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2%;同时鼓励调动社会资源用于文化发展。

关于吸引、疏通文化发展投资资源的机制政策,包括以下政策:支持获取土地、场地;提供税费、规费减免支持,以投资形成文化创意产业集群、产业园区;将部分基层文化体育设施交由社区管理、运营、开发和使用。

关于文化领域的投资优惠机制,提议对电影制作、发行、推广、展览、体育、艺术表演等活动适用5%的增值税税率;对以非营利为目的、将海外拍卖购得的顶级艺术作品、国宝级遗产、稀有古董带回越南展示的,免征100%进口关税和海关费用;试点遗产都市模式;优先安排土地基金用于建设基层文化、体育、娱乐设施,并利用闲置的办公场所吸引文化、体育领域的投资项目等。

决议草案规定了关于保护少数民族文化、民间艺术、传统艺术以及国宝、稀有古董的机制政策,方向是集中力量于保护和弘扬民族文化遗产价值的任务。

林氏芳清表示,决议草案中规定,根据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将每年11月24日定为“越南文化日”的主张,劳动者在该日可休假并照常领取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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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文化与社会委员会主任阮得荣在作相关审查报告。图自越通社

国会文化与社会委员会主任阮得荣在作相关审查报告时表示,该委员会赞同颁布决议的必要性,以适时将政治局关于发展越南文化的第80-NQ/TW号决议进行制度化并开展实施。决议草案符合宪法;紧贴政治局第80号决议的精神以及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局、书记处关于文化、体育、旅游领域的主张;符合越南作为成员国的国际公约;保障了国防、安全、性别平等和民族政策。

文化与社会委员会基本同意草案中规定的10大政策组,但建议,除了越南文化日(每年11月24日)外,起草机构应继续研究,发挥与传统文化价值相关的民族重大节日、纪念日的实效,以广泛传播文化价值,提高社会生活中保护、弘扬民族特色的意识。

阮得荣认为,根据第80-NQ/TW号决议设立“文化艺术基金”的主张具有政治基础,然而,按照公私合作模式、风险投资基金模式试点设立文化艺术基金是一项新政策,影响范围大,直接关系到国家资本的管理使用以及调动社会资源的机制,而现行法律对此模式尚无完整规定。委员会建议起草机构继续对组织模式、治理机制、融资方式、国家和私营部门的参与比例、风险分担原则及各相关主体的责任进行仔细评估,以便政府有依据作出详细规定,确保严谨性和可行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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