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法》由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0日通过,自2026年3月1日起生效,使越南成为经国会通过的人工智能专项法律的少数国家之一。
《人工智能法》由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0日通过,自2026年3月1日起生效,使越南成为经国会通过的人工智能专项法律的少数国家之一。
主动进行风险分级管控
越南科学技术部部长阮孟雄表示,人工智能是数十年来具有强大溢出效应的技术,对经济结构与国家治理方式产生了深远影响。他指出,“不能让人工智能在法律框架之外自由发展。该法的颁布既为发展开路,也为主动防范和管理风险。”他强调,人工智能只是辅助工具,对于社会重大问题,最终决定权仍必须由人类承担。这一原则已贯穿于法律制定全过程。
《人工智能法》将人工智能系统风险分为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三个等级。提供方在投入使用前有责任依据即将发布的技术指南进行自行分类。若无法确定风险等级,提供方可向科学技术部寻求帮助。
目前,越南科学技术部正起草政府总理关于发布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名单的决定草案。该草案依据风险分类标准进行评估并确定名单,确保明确性、透明度且具有可行性。
拟定名录包括影响人权的系统,影响安全的系统,关键领域中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系统以及具有大规模影响或后果难以补救的系统等四类系统。
越南国会表决通过《人工智能法》。图自越通社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透明度要求
《人工智能法》规定,凡是与人类直接交互的人工智能系统,必须确保用户能够识别其为人工智能系统,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提供方必须按照政府规定,确保人工智能系统生成的音频、图像、视频内容以机器可读格式进行标识。部署方在向公众提供由人工智能生成或编辑的文本、声音、图像、视频时,若相关内容可能导致公众对事件或人物真实性产生误解,须作出明确告知。
对于旨在模拟、仿真人物真实外貌或声音,或再现真实事件的内容,部署方必须加贴清晰易于识别的警示标识,以区别于真实内容。对于电影、艺术或创意作品,标识方式应当采取适当形式,在确保可识别的前提下,不影响作品的展示、演出或观赏。
法律还专设一章对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建设及国家人工智能主权保障内容作出规定。据此,从事人工智能核心技术研究、开发并实现自主掌握的组织和个人,可依法享受专项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从事人工智能领域活动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法律规定享受最高等级的优惠待遇和支持。
为加快推动《人工智能法》落到实处,2026年3月3日,政府副总理阮志勇签发了第367/QĐ-TTg号决定,发布《人工智能法》实施计划。
《人工智能法》及其实施计划的颁布,不仅完善了人工智能领域的法律框架,而且为风险治理、激发创新活力以及推动国内人工智能生态体系发展奠定基础,确保《人工智能法》得到全面有效实施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