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东 盟:一 个 共 同 体,共 同 的 命 运”为 主 题,第 20届 东 盟 峰 会 2012年 3月 3日 ~ 4日 在 柬 埔 寨 首 都 金 边 举 行,重 点 讨 论 有 效 推 动 东 盟 共 同 体 建 设,加 强 东 盟 互 联 互 通 和 合 作,并 就 共 同 关 心 的 地 区 和 国 际 问 题 交 换 了 意 见。
东 盟 加 快 建 设 东 盟 共 同 体 和 东 盟 联 结 的 进 程,加 强 与 伙 伴 的 关 系,同 时 促 进 建 设 符 合 各 国 利 益 和 地 区 特 殊 性 的 共 同 体,其 中 东 盟 扮 演 中 心 角 色。

柬埔寨首相洪森在金边首都的和平宫接见我国政府总理阮晋勇。越通社记者 德旦 摄 
阮晋勇总理与各国团长出席第20届东盟峰会开幕式。越通社记者 德旦 摄
本 届 会 议 取 得 了 许 多 重 要 成 果:
一,东 盟 各 国 领 导 就 加 强 团 结,加 快 以 政 治 安 全、经 济 和 文 化 社 会 为 三 大 支 柱 的 东 盟 共 同 体 建 设 进 程 等 达 成 高 度 共 识,同 时 加 强 东 盟 互 联 互 通、缩 小 各 国 之 间 的 发 展 差 距,以 便 于 2015年 建 成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严 谨、强 国 的 东 盟 共 同 体。为 了 实 现 这 一 目 标,东 盟 各 国 领 导 指 出 应 加 快 落 实 所 提 出 的 指 标,在 地 区 和 国 家 层 面 上 发 挥 各 协 调 机 构 和 监 查 机 构 对 实 施 各 项 协 议 的 作 用。
二,会 议 继 续 肯 定 东 盟 在 加 强 合 作 和 塑 造 地 区 架 构 中 的 重 要 贡 献 及 其 核 心 角 色。东 盟 继 续 鼓 励 伙 伴 国 积 极 参 加 建 设 地 区 的 和 平、稳 定 和 发 展,切 实 有 效 地 支 持 东 盟 建 设 共 同 体、应 对 挑 战。东 盟 加 强 沟 通 和 协 调 立 场,为 深 化 东 盟 ASEAN+1、ASEAN+3、东 亚 峰 会(EAS)、东 盟 地 区 论 坛(ARF)、东 盟 防 长 扩 大 会(ADMM+) 等 的 合 作 机 制 以 及 在 联 合 国、亚 欧 会 议(ASEM)、亚 太 经 合 组 织(APEC)、二 十 国 集 团 领 导 人 峰 会(G20)等 国 际 多 边 论 坛 上 的 合 作 关 系 做 出 贡 献。
三,会 议 高 度 评 价 东 盟 在 促 进 地 区 的 和 平、稳 定 和 安 全 的 重 要 贡 献,其 中 有 建 设 行 为 准 则 和 展 开 实 施 东 南 亚 友 好 合 作 条 约 (TAC)、东 盟 无 核 地 区 条 约 (SEANWFZ)、东 海 各 方 行 为 宣 言(DOC)等 文 件 规 定 的 目 标。东 盟 各 国 领 导 一 致 同 意 加 强 东 盟 区 内 和 东 盟 与 国 际 伙 伴 的 互 联 互 通,促 进 各 国 在 应 对 气 候 变 化、自 然 灾 害、能 源 安 全、粮 食 安 全、航 海 安 全、跨 国 犯 罪 等 非 传 统 安 全 方 面 的 挑 战 的 合 作。

阮总理出席第20届东盟峰会全体会议。越通社记者 德旦 摄
全体会议全景。越通社记者 德旦 摄
会 议 对 缅 甸 近 期 的 进 展 和 缅 甸 于 2012 年 4月 1日 举 行 补 选 的 结 果 表 示 欢 迎,同 时 呼 吁 国 际 社 会 尽 早 解 除 对 缅 制 裁。会 议 重 申 东 盟 支 持 朝 鲜 半 岛 和 平、稳 定、无 核 武 器 的 立 场,呼 吁 有 关 各 方 克 制 并 早 日 恢 复 六 方 会 谈。
关 于 东 海 问 题,会 议 强 调 维 护 包 括 航 行 安 全 在 内 的 东 海 和 平、稳 定 与 安 全 的 重 要 性,有 关 各 方 应 在 遵 守 国 际 法 尤 其 是 1982年 联 合 国 海 洋 法 公 约 的 基 础 上 和 平 解 决 东 海 争 议,尊 重 和 充 分 落 实《东 海 各 方 行 为 宣 言》,早 日 制 定《东 海 行 为 准 则》。

阮总理与东盟各国领导接见东盟议会联盟(AIPA)代表。越通社记者 德旦 摄

在第20届东盟峰会期间,阮总理接见新加坡总理李显龙。越通社记者 德旦 摄
会 议 结 束 时,东 盟 各 国 领 导 通 过 了 题 为“东 盟:一 个 共 同 体,共 同 的 命 运” 的《金 边 宣 言》、“关 于 东 盟 共 同 体 建 设 的 金 边 议 程”、“2015年 东 盟 无 毒 品 区 宣 言”。
由 阮 晋 勇 总 理 率 领 的 越 南 高 级 代 表 团 出 席 本 届 峰 会,为 会 议 重 点 问 题 的 商 讨 和 解 决 作 出 了 重 要 贡 献,尤 其 是 在 加 强 东 盟 团 结、东 盟 共 同 体 建 设 和 确 保 本 地 区 的 和 平、安 全、稳 定、合 作 与 发 展 等 方 面。关 于 东 海 问 题,越 南 强 调 东 盟 应 该 加 快 拟 定《东 海 行 为 准 则》(COC)草 案,作 为 启 动 东 盟 与 中 国 关 于 COC 磋 商 的 依 据。
文/阮邓 图/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