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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地区环境污染事故: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党组干事会及相关人员受纪律处分

4月18日和21日,越共中央书记处在河内召开会议,审议中央检查委员会关于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党组干事会及部分人员在中部地区环境污染事故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纪律处分的报告。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主持会议。 

会议作出以下结论: 

自然资源与环境部2011-2016年任期党组干事会管理不严、放松职责,在台塑(Formosa)越南河静钢厂项目中的环境保护、水资源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错误,严重影响当地环境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以及政治社会治安秩序。 
前越共中央委员、前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党组干事会书记、前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部长阮明光对此担当起主要责任。 

前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党组干事会委员、前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副部长、前环境总局总局长裴革线;前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党组干事会委员、前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副部长阮泰来等对自然资源与环境部2011-2016年任期党组干事会的违法违规担当责任。 

越南合作社联盟团委书记兼主席、前河静省省委书记、前河静省人民委员会党组干事会书记、前人民委员会主席武金巨对2008-2016年阶段河静省党组干事会、省人民委员会和2008-2010年阶段河静省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的违法违规行为担当起主要责任。 

具体为,中央书记处决定给予自然资源与环境部2011-2016年任期党组干事会警告处分;给予阮明光警告处分;对裴革线和阮泰来撤销自然资源与环境部2011-2016年任期党组干事会委员职务的处分;对武金巨撤销2005-2010年任期和2010-2015年任期河静省省委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处分(包括撤销河静省人民委员会党组干事会书记、河静省省委副书记、书记等职务)。(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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